一、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
二、申报条件
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的配置、用水总量分类控制指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二)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三)建设项目的退水必须达到国家和山东省城镇污水排放标准;(四)地下水的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可采总量和地下水用水总量指标;(五)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办理期限
取水许可审批(首次申请)、取水许可审批(重新申请)、取水许可证核发(变更申请)、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申请)自收到申请后当天应当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逾期视为受理;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当天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当天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取水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自收到申请后当天应当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逾期视为受理;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当天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上述期限以工作日计算。其中技术审查、专家论证、现场勘验、企业整改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
四、业务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