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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473P/2026-02048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6-08-31 发布机构: 汶上县南旺镇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南旺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8-31 15:17 信息来源:汶上县南旺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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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守护全镇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隐患、空气污染和噪音扰民,营造干净、平安、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我镇划定区域全面实施禁燃禁放,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请全体居民自觉遵守、相互转告:

一、明确禁放区域

我镇禁放划定范围:东北至杏林村、武校路,东南至南旺东村,西南至枣庄梁山公路(S321)西沿街商铺,西北至三里堡一村、双兴路合围以内所有区域。

上述合围区域内,全年全天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春节、清明、婚丧嫁娶、开业庆典、建房上梁、日常喜庆等所有时段,一律禁止燃放。

二、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请广大居民、沿街商户、企业经营者自觉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的陈旧陋习,做到不购买、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管好家中老人、小孩及外来人员,邻里之间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共同守护我镇安全、洁净的生活环境。

三、 违规处罚相关规定

1.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200 元至 500 元罚款;

2.拒不配合、屡教不改、造成扰民及安全隐患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囤积储存烟花爆竹的,一律从严查处,没收违法物品及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因违规燃放引发火灾、人员受伤、财产损毁等事故的,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我镇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从严查处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110(24 小时举报)、0537-7154101

禁燃禁放,人人有责!少一缕硝烟、多一份平安,希望全镇居民共同遵守规定,摒弃旧俗陋习,携手共建干净整洁、平安和谐的美丽南旺!

南旺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7日


信息来源:汶上县南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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