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举办者申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查,认定该企业符合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的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许可。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37—7281890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有效期限 | 事项 | 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 |
1 | 李尔汽车部件(济宁)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鸿福路999号 | 宋玲凤 | 800万美元 | 2026.6.10-2027.6.9 | 再次申请 | 汶审服社﹝2026﹞1号 |
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