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链条。现向社会公布3起违法案例:
一、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汶上县某超市后肘肉(生猪肉)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案
2026年1月,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汶上县某超市抽检的后肘肉(生猪肉),于2026年2月5日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单位经营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后肘肉(生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汶上县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1月7日,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反映该公司在第三方平台发布虚假广告。经查,当事人擅自在淘宝平台发布“某鲜炖燕窝礼盒45g*6瓶孕妇补品营养品高投料养气血高端礼”等广告内容,销售的普通食品广告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入网餐饮单位汶上县某鸡蛋灌饼店未按规定使用外卖封签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密封的食品案
2026年5月,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汶上县某鸡蛋灌饼店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外卖食品使用封签的行为。该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封签等方式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密封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山东省外卖封签使用指南》第四条的规定。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