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金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郭呈水(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26〕第20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2006]188号)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本裁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被申请人汶上县金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郭呈水支付拖欠的工资14638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