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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贾丽(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26〕第123号),申请人增加仲裁请求如下: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1年3月8日至2026年2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现定于2026年6月25日下午3:00时在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汶上县中都街道政和路868号创业大厦2楼2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