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优抚对象:
为切实做好我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短期休养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短期休养办法》(鲁退役军人发〔2021〕24号)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组织优抚对象赴省市级休养机构参加短期休养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休养对象
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汶上县户籍。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3.属于以下优抚对象类别之一: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含老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符合国家集中供养条件但未集中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优先安排对象。
二、年度休养任务安排
2026年度,省下达我县优抚对象赴省级荣军优抚医院短期休养总名额为30人,具体计划如下:
1.山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济南方向)
(1)名额分配:22名。
(2)人员类别:符合第一条中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及精神类伤残军人)。
(3)休养时间:2026年10月14日至11月17日。
2.山东省第二荣军优抚医院(泰安方向)
(1)名额分配:8名。
(2)人员类别:一至六级伤残军人(不含精神类及因病伤残军人)。
(3)休养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
3.市级休养计划
具体名额、时间及机构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登记
(1)时间:2026年7月1日至7月10日(工作日期间)。
(2)地点:优抚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2.对象初选
(1)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休养: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在符合条件人员中,本着公平原则,各自初选并推送2名候选人参加县级统一体检。
(2)省第二荣军优抚医院休养:全县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不含精神类及因病伤残军人)均可自愿报名。根据报名情况和年龄结构,全县统一初定16名体检候选人。
3.统一体检
(1)时间:2026年7月16日,全体初选候选人统一参加。
(2)地点:按照休养医院方向分开进行。
①报名参加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济南方向)休养的候选人员,在汶上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②报名参加省第二荣军优抚医院(泰安方向)休养的候选人员,在汶上县中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注意事项:参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并保持空腹。对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或行动不便者,建议由家属陪同前往。
4.最终确定
体检结束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综合体检结果、优先排序原则及名额分配情况,研究确定最终参与休养人员名单。
四、人员选定原则及要求
1.健康状况要求:为保障休养活动顺利、安全开展,并维护优抚对象的健康权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安排本年度短期休养:
(1)曾患有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传染性疾病的;
(2) 患有严重的器质性心脏病、严重皮肤病的;
(3)处于其他疾病的急性发作期、不稳定期或大型手术恢复期等不适宜参加集体活动的;
(4)年龄原则上不安排80周岁(含)以上人员;
(5)对于年龄超过75周岁,且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的,将从严掌握。
2.体检与筛选: 所有确定参加休养的优抚对象,在入住休养机构前,须接受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报告(含血常规、血糖、尿常规、肝功能、胸片、心电图、腹部B超、乙肝五项、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等项目)将随人选一并报送休养机构复核。
休养机构将根据体检报告并安排工作人员对参休对象进行现场目测筛选。参选对象应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3.公平公正优先排序原则:在满足健康条件的前提下,各乡镇(街道)推荐及全县最终确认时,应遵循如下顺序:
(1) 参与次数最少者优先:以体现机会公平,惠及更多优抚对象。
(2) 参与次数相同,年龄较长者优先:体现对高龄优抚对象的关心。
(3) 以上两项均相同,入伍时间较早者优先:体现对服役年限较长优抚对象的尊崇。
4.名额管理:
(1)各乡镇(街道)须严格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及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推荐参加体检人员。推荐的体检人员经县级统一体检不合格的,该名额本单位不再替补。
(2)严格禁止优抚对象重复参加休养。同一年度内,同一优抚对象最多只能参加一次短期休养。同一优抚对象原则上不得连续两年申请参加。
请全县符合休养条件的优抚对象详细了解本公告内容,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意愿,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具体事宜可咨询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汶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特此公告。
汶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