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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伟燕诉山东鑫诺司辅清算事务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山东鑫诺司辅清算事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庭通知书(汶劳人仲案字〔2026〕第182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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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鑫诺司辅清算事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郭伟燕(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26〕第182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3日至2026年4月30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申请人工资为36199.51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赔偿金11068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申请人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7月23日下午3:30时在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汶上县中都街道政和路868号创业大厦2楼2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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