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一季度办结案件1起,其中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营业场所1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警告、罚款3000元。
| 索引号: | 11370830593645831Q/2026-01103 | 组配分类: | 文化市场监督检查 |
| 成文日期: | 2026-05-07 | 发布机构: | 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 |
| 废止日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有效性: |
文化市场监督检查情况(2026年第一季度)
2026年第一季度办结案件1起,其中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营业场所1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警告、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