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市监字〔 2026〕2号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全县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聚焦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聚焦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以及企业主体三方责任,强化全链条系统治理,守牢安全底线。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肉及肉制品突出问题
1.畜禽养殖环节。猪、牛、羊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私自销售病死畜禽等,狐狸、貂、貉养殖场(户)违法销售非食用动物胴体;兽医、检疫人员、养殖户等内外勾结等问题。(县公安局、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畜禽屠宰环节。生猪私屠滥宰、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等;屠宰企业收购、屠宰应检疫而未检疫畜禽、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出厂销售未经依法检验检疫的肉类;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证无照非法屠宰点等问题。(县公安局、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牛(羊、驴)等肉制品掺假掺杂;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肉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中央厨房等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肉及肉制品制售食品;网络经营产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问题。(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整治保健类食品突出问题
1.非法添加方面。声称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维持血糖健康水平、维持血压健康水平、维持血脂健康水平、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以及缓解体力疲劳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糖果、饮料、运动营养食品等普通食品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或者只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等问题。(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虚假宣传方面。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组织旅游等名义对保健类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诈骗老年人;保健类食品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以及普通食品宣称具有减肥、壮阳、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网络经营保健类食品虚假宣传、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违法广告方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广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等问题。(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1.经营资质问题。未取得经营资质、借用证照、使用假证照、经营场所与许可地址不一致等“幽灵外卖”问题,伪造、变造证照,证照过期或已注销,未按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问题。(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线上信息公示问题。线上未公示经营资质、经营场景、菜品名称、原料名称等信息或公示信息不真实等问题。(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经营行为问题。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非食品原料;经营环境脏乱差、加工操作不规范、未使用封签等方式对食品进行密封;进货查验不规范、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三防”措施不到位等不符合操作规范问题。(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网络订餐平台问题。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行为开展抽查监测、制止违法行为,未依法登记、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信息等平台管理缺失、责任“悬空”问题。(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纠治责任落实不力及监管违规违法问题
1.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相关职责,或对辖区食品安全问题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失管失察。
2.部门监管责任缺位。许可审批环节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违规或越权许可;对上级交办、重大舆情及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的重点线索,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核查、不反馈。
3.案件查办失职失责。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监管部门应移送未移送、公安机关应立案未立案,致使违法问题未得到及时查处;对上级明确提出处理意见的案件,无正当理由拖延处置、避重就轻、弄虚作假。
4.执法作风不严不实。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搞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或违规异地执法;在监管执法过程中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收受财物,接受请托说情打招呼,办关系案、人情案。
三、工作措施
(一)整治肉及肉制品突出问题方面。
1.强化养殖源头治理。通过全面排查、强化监管、开展风险监测、指导科学用药、广泛宣传等,进一步规范养殖环节兽药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家畜养殖和屠宰环节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和其他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切断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2.严格屠宰检疫监管。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屠宰检疫“五不得”和非洲猪瘟自检抽检制度,加强对官方兽医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官方兽医队伍培训提升行动,做好现场查验,规范屠宰检疫。全面推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对通过省级首次符合性检查的生猪屠宰企业,强化常态化监管;对不计划实施的屠宰企业,停止检疫出证,做好“零点行动”。推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与“山东食链”系统数据互通,实现全程信息化追溯。
3.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督促肉及肉制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严格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督促经营业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根据肉制品高危易腐的特点,指导餐饮单位按照操作规范贮存加工。
4.深化畜产品质量监测。开展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优化监测方案,聚焦重点环节,全面覆盖我县畜禽屠宰企业和重点监管主体。开展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科学评估风险隐患,强化监测结果应用,为屠宰行业实施精准监管、严格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5.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持续加大对制售未检疫畜禽或病死畜禽、注水注药、非法使用“瘦肉精”、制售假劣肉制品、私屠滥宰等多发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帮助行为同步打击,完善线索快速处置机制。对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受理审查、依法立案侦办;对案件侦办中发现的行政违法线索加大反向移送力度,统筹推进打击犯罪和风腐查证工作。
6.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依托专项整治协作机制,定期开展风险会商、联合检查,实现行政监管与刑事打击无缝衔接。加强风险线索、法律适用、检验认定的联合会商研判,打通工作堵点。
(二)整治保健类食品突出问题方面。
1.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对广播电视、酒店、公共文化场馆等文旅场所播放的保健类食品广告进行严格审查,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利用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对电商平台、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进行常态化巡查,重点打击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明示或暗示保健类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虚构、夸大产品功效,重点查处针对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虚假宣传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犯罪行为。坚持以打源头、端窝点、斩链条为目标,针对保健类食品市场特点和行业“潜规则”,重点打击保健类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及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完善行刑衔接工作制度,形成打击保健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合力。
3.畅通投诉举报与科普宣传。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热线和平台作用,加强线索分析研判,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与线索移送,确保投诉举报事项有效处置反馈。以老年群体为重点,深入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等场所,常态化开展“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核心观念宣传,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通过线上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等多种载体开展营养健康、食源性疾病预防等知识的科普宣传。
(三)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方面。
1.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把好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准入关。坚决杜绝擅自放宽审查标准、违规审批等行为,确保许可事项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2.开展平台及入网商户监督检查。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含实际运营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指导其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督检查,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3.强化无堂食外卖综合治理。建立无堂食外卖经营者管理台账,开展线上资质公示监测和线下重点检查。推进无堂食外卖聚集区规范化治理,探索打造标准化示范点,鼓励引入第三方管理公司参与运营,提升聚集区管理水平。
4.开展平台数据比对。按照省市要求,推进线上监管机制落实,定期开展资质信息比对,线下同步实地核查疑点数据,通报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平台及时采取限流、暂停服务、下线店铺等措施,建立疑点数据核查工作闭环。
5.组织网络餐饮专项抽检。针对网络餐饮食品,特别是无堂食外卖,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开展核查处置,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净网清源”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伪造食品经营许可等证件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物质等犯罪行为,重点查处套用、租借资质入网经营等“幽灵外卖”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违法案件处罚结果,曝光典型案例。
7.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深化“食安哨兵”运行机制,聘请网约配送员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推进“网络订餐随手拍”活动。邀请媒体记者、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随机查餐厅”“直击后厨”等活动。推广网络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探索应用“互联网+AI”智慧监管。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3月上旬)
制定印发全县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启动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3月中旬至11月)
围绕重点自查自纠,建清单、明责任、定时限,闭环销号。综合举报、抽检、案件复盘征集线索,落实“一案三查”,移送违纪线索。依法开展日常、双随机、飞行检查,重点企业全覆盖,跨部门联合检查,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推动入网餐饮单位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政企数据共享。以案促改,完善标准规范,健全跨部门协同、全链条管控长效机制。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2月)
各部门全面梳理专项整治成效,重点总结风险隐患整治、案件查办、制度建设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情况。县市场监管局汇总形成全县整治工作报告,系统提炼推广具有汶上特色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专项整治结束后,相关工作任务转入常态化监管,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依托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建立市场监管牵头,法院、检察、公安、文旅、卫健、行政审批、畜牧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协作机制,强化跨部门联动,定期会商研判,形成监管执法合力,提升整治效能。
(二)深化宣传引导。依托电视、报刊及新媒体平台,普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网络餐饮安全常识,提升群众辨识能力与维权意识。审慎筛选典型案例集中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健全舆情监测与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严惩违法犯罪。依法开展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对重点企业实施全覆盖核查,提高问题发现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处置违法店铺、直播间。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办,重大案件联合执法、会商研判。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加强公检法协调配合,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四)推进智慧监管。全面推进“互联网+AI监管”智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与推广,推动监管方式从“人海战术”向“智能决策”转型升级。按照上级要求,积极落实“鲁牧云”与“山东食链”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着力实现畜禽肉类全链条信息化追溯,推进入网餐饮单位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
(五)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抽检检查、执法办案”三环联动机制高效运转,优化风险会商与应急处置机制。坚持以案促改、以治促建,健全跨部门协同、全链条管控长效机制。
(六)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保密规定,未经审核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整治信息。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