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查事项 | 事项编码 | 实施依据 | 实施层级 | 检查对象 |
| 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 | 3700000636003 | I .〖法律〗《社会保险法》(2018年 12月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氵去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2,〖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通过)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医疗保障监管能力和水平,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3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国务院令第 73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4.〖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4年5月国务院令第649号,根据 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 县级 | 各级医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