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奖补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条件包括:一是经营规模适度;二是财务管理规范;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四是生产服务优质;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六是社会声誉良好。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移动式烘干设备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申报此类需提供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符合规划,若租赁他人土地,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机械化,包括滴灌、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系统、监测设备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三、支持方式
采取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025年新增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实施主体根据支持内容,选择不超过3类项目进行申报,支持资金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20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