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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22XP/2026-00768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成文日期: 2026-04-14 发布机构: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致汶上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6-04-14 16:20 信息来源: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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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餐饮”模式的快速发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日益受到社会关注。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到:

一、主体资质要合法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出现套用、租借、伪造、冒用他人证照的行为。

二、公示信息要真实

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平台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信息;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等,公示的信息要真实,订餐平台销售的餐饮食品应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保持一致。

三、人员健康讲卫生

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四、原料采购要严控

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采购原料做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五、加工经营要规范

不得使用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六、场所卫生要整洁

加工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防尘、防蝇、防鼠等“三防”设施配备齐全,定期清理和维护油烟机、消毒柜、冰箱等设施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要彻底。

七、“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要积极

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烹饪间、备餐间等重点区域安装摄像头并接入市场监管局平台及订餐平台,公开展示食材贮存、烹饪、包装等关键过程,使后厨操作透明化,取得消费者信任,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八、配送环节措施全

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食进行包装,确保送餐过程不受污染;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食品要求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鼓励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途中被人为开启。配送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配送箱(包)应定期清洗消毒。

食品安全无小事,网络餐饮更需担当。请全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积极行动起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每一道关口,共同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为我县食品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信息来源: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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