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中,对违法行为人的有关物品依法实施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或没收,并告知、催告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但部分涉案物品所有人(或持有人)经通知后未按规定接受处罚且事后难以追缴,或相对人身份不明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按规定接受调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2025年12月30日前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或没收的物品依法予以处置。请有关当事人在2026年4月30日前,携带我局下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领取涉案物品。单位地址:汶上县九华山路5号,联系电话:0537-6229986。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按相关规定作无主物品依法处理,但不免除当事人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