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元禾食品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9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汶市监处罚〔2025 〕39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壹佰柒拾陆元整;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合计罚没款柒仟壹佰柒拾陆元整,上缴国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陈绪光 联系电话: 0537-7906134
联系地址: 汶上县刘楼镇人民武装部院内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