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于2024年4月正式启动了汶上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经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的省市县三级联审审核确认,我县共普查登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364处,其中:复查不可移动文物257处,拆分2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05处(含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未列入文物名录的16处:前张吾遗址、团结渠、进军渠、梅山村(12处)、王步芝民居)。
为更好地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实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在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或者其他相关工作中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之规定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1号)要求,现依法公布汶上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名录。
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1.
汶上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布汇总表.pdf
2.
汶上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pdf
汶上县文物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