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营业部、网点)、A级旅游景区、广大游客朋友:
导游服务直接影响游客的出行体验,最能体现城市旅游服务质量水平,关系地方旅游形象和旅游行业发展。一些旅游城市高频出现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现象,造成旅游行业损失等严重后果和负面影响,为我县维护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敲响了警钟。为坚决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旅游虚假宣传、以购养游、层层转包、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等问题,深入纠治无证经营、强迫购物等行为。
(一)导游执业乱象
1.无证导游: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或者伪造、转让导游证件等。
2.擅自变更行程:导游不按照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甩团。
3.诱导消费:导游诱导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或强制购物。
4.服务标准不符:服务标准未达到合同约定。
5.其他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导游行为。
(二)消费环节违规
1.强制消费:强制或以道德绑架等方式变相强制游客消费购物。
2.价格欺诈:违法组织开展“不合理低价游”,实施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
3.合同违规:不签订旅游合同或者签订含有“霸王”条款的旅游合同、擅自增加自费项目、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位旅游从业者高度重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自觉维护行业秩序,擦亮服务品牌。请广大群众和游客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发现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反馈给我们,携手维护我县旅游市场秩序。
二、举报渠道
为方便广大群众和游客举报旅游市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设立投诉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537-7234108(工作日);0537-7212015(节假日)。同时受理“12345”等各类民生热线反映的相关问题。
举报邮箱:ws7234108@163.com。
举报地址:汶上县创业大厦1015室。
三、法律责任
对于被查实的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旅行社及A级景区等单位、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四、注意事项
为便于开展线索核查工作,请举报人在提供问题线索时,详细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并配合有关部门提供相应原始证据。我们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提醒举报人,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