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4日,平邑至鄄城高速公路兖州至郓城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国务院以《自然资源部关于平邑至鄄城高速公路兖州至郓城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06号)批准征收土地193.2072公顷。
二、土地范围
地块1范围:东至马踏湖沟,西至汶上梁山界处,北至马踏湖沟西北侧树林,南至马踏湖沟西南侧树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次邱镇朱庄村。
地块2范围:位于马踏湖沟东侧树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次邱镇朱庄村。
地块3范围:位于马踏湖沟东侧农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次邱镇朱庄村。
地块4范围:东至小汶河,西至马踏湖沟东侧田地,北至朱庄村南侧道路,南至马踏湖沟东侧田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次邱镇朱庄村、刘楼镇李大庄村。
地块5范围:东至南郭线,西至小汶河,北至南郭线西侧田地,南至孙口村南侧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次邱镇孙口村、三楼村。
地块6范围:东至S244,西至南郭线,北至高前庄西南侧田地,南至S244西北侧田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次邱镇三楼村、次丘村。
地块7范围:东至济徐高速,西至S244,北至济徐高速,南至济徐高速,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次邱镇次店村、次丘村、河里村。
地块8范围:东至济徐高速,西至济徐高速西侧道路,北至济徐高速西侧道路,南至济徐高速,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次邱镇河里村、刘楼镇鲍楼村。
地块9范围:东至泉河,西至济徐高速,北至济徐高速,南至济徐高速,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次邱镇次店村、河里村,刘楼镇鲍楼村。
地块10范围:东至南泉河,西至泉河,北至台上村东侧道路,南至沈庄和店子村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次邱镇河里村,南站街道东孙庄村。
地块11范围:位于南泉河西侧孙庄南侧田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东孙庄村。
地块12范围:东至朱家沟子西侧田地,西至南泉河东侧道路,北至朱家沟子西侧田地,南至南泉河东侧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东孙庄村。
地块13范围:东至G105西侧树林,西至朱家沟子东侧田地,北至G105西侧树林,南至朱家沟子东侧田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刘村、南站北村、野庄村。
地块14范围:位于G105西侧田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南站北村。
地块15范围:东至G105西侧树林,西至G105西侧田地,北至G105西侧树林,南至G105西侧田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南站北村。
地块16范围:东至朱家沟子南侧田地,西至G105,北至朱家沟子南侧田地,南至G105,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刘村、南站北村、大街村、潘村,义桥镇曹村。
地块17范围:东至福桥小区南侧田地,西至朱家沟子北侧田地,北至义桥和东张村南侧田地,南至朱家沟子北侧田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桥镇曹村、东张村、义桥村。
地块18范围:东至济北旅游大道,西至金桥路,北至济北旅游大道西侧树林,南至政府大街南侧田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桥镇孔家楼村、孙汪村、西孙吾村、义桥村、驻驾圈村。
地块19范围:位于济北旅游大道西侧田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桥镇孙汪村、孔家楼村。
地块20范围:东至汶上兖州界,西至济北旅游大道,北至济北旅游大道东侧田地,南至孔家楼村北侧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桥镇孔家楼村。
地块21范围:位于马踏湖沟东侧田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韩垓镇张赵庄村、韩垓新村,汶上县次邱镇西温口村。
地块22范围:位于汶金线西侧田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次邱镇次丘村。
地块23范围:位于汶金线东侧田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次邱镇次丘村。
地块24范围:位于孙庄南侧树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东孙庄村。
地块25范围:位于南泉河西侧树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东孙庄村。
地块26范围:位于南泉河东侧树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东孙庄村。
地块27范围:位于朱家沟子西侧田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东孙庄村。
地块28范围:位于朱家沟子东侧田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野庄村。
地块29范围:位于朱家沟子南侧田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南站北村。
地块30范围:位于福桥小区南侧、金桥路西侧、朱家沟子北侧厂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桥镇义桥村。
地块31范围:位于济北旅游大道东侧边沟,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桥镇孔家楼村。
地块32范围:位于济北旅游大道东侧边沟,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桥镇孔家楼村。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二)不动产登记。土地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和本公告直接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三)交出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谦,联系电话:0537-7236720,联系地址:汶上县圣泽大街东段196号。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平邑至鄄城高速公路兖州至郓城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06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