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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毕经乐(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26〕第38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确认双方之间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000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500元或赔偿金3000元;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5、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工资1746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4月9日下午2:30时在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汶上县中都街道政和路868号创业大厦2楼2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