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立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已受理你单位关于济宁市立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汶泉湖畔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并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专家审查,形成了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本机关同意该项目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4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35.04%。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64779.6元。
二、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机关审批。
(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 3 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本机关重新审核。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要求,并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1.《济宁市立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汶泉湖畔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含审查意见)
2.汶上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告知书
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