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汶上县供销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为农服务综合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平台阵地建设。一是夯实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12次。组织机关党员集中学习20余次,开展典型案例分析学习2次,现场学习1次。扎实有序完成11个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对社属企业党支部推行党建指导员制度,提升了社属企业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启动并完成了南站社改造提升工作。打造了集便民超市、餐饮及沿街商铺等市场配套设施的乡镇综合服务站,能够服务周边约5万群众,提供70多个就业岗位,日营业额5万余元,增加集体收入50余万元,并被纳入了汶上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三是优化了基层社人才队伍。围绕全县供销系统深化改革、服务“三农”大局,针对基层社干部队伍年龄老化、业务素质良莠不齐的情况,经过周密考察与民主程序,完成11家基层社负责人的调整,通过优化班子结构,进一步激发组织活力,提升为农服务综合效能。成功举办了全县供销社系统业务素质能力提升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领导力量。
(二)健全为农服务体系。一是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了寅寺镇崔辛庄为农服务中心规范提升工作,建设了4000平方米农资仓库,建成了寅寺崔辛庄为农服务中心粮食烘干中心,日烘干能力达1000余吨,2025年累计烘干粮食15000余吨,保证了收获的潮湿粮食能够第一时间得到处理,有效防止霉变,为秋粮保收战贡献了供销力量。依托控股企业济宁汶供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东莞一翔液体肥料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年产能30万吨的液体配方肥生产与配送服务基地,有效保障了系统农资保供。二是创新“村级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新模式。积极争取了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与村级供销社相结合,对村民土地进行整合,交由供销社为农服务组织实施“全程托管服务”,通过“保底收益+盈余分红+项目资金”分配机制,降低种植生产成本,实现了农民和村集体持续增收。目前,已与南站街道宋铺村和刘黑村供销合作社签约服务面积2000亩。
(三)强化社有企业监管。一是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后续工作。为了做好企业破产案件的善后和稳定工作,汶上县社全力解决企业破产后职工存在疑问等问题,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供销系统稳定发展。完成破产企业未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核销和失业金领取,切实保障了职工的权益,减轻财政资金压力。二是有效推动社有企业改革发展。依托会计集中监管中心,进一步加大了对基层供销社资产、财务、业务、人员等统一管理,2025年组织开展基层社资金使用全面排查行动,通过审查票据等方式,排查出票据材料不充足等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进一步强化了资金监管意识。三是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常态化巡查计划,全年组织专项检查和常规性检查16批次,出动人员60余人次,整改隐患30起,各企业自查110余人次,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台账,进行清除整理,保证了安全事故零发生。四是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联合汶上县国土局等部门协同发力,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对全县供销社系统资产开展全面清查,建立了土地、房屋、租赁台账,明确了资产权属,维护了合法权益,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土地侵占问题。
二、2026年工作计划
下一步,汶上县供销社将继续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走在前、挑大梁”,积极融入“三农”工作大局,为乡村振兴贡献供销力量。
(一)不断强化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供销社沟通城乡、联结产销的优势,大力发展电商、直播等流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提升农产品供应链、服务链水平。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发力,拓宽销售渠道,促进汶上县农特产品“出圈”,走向更广阔的市场。
(二)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进一步争取高质量实施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继续依托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模式,将村集体集中土地交由供销社,实施全程托管服务。
(三)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力度。健全资金管理机制,发挥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责作用,监管合作发展基金使用审批,确保合作发展基金合理使用。进一步加强上下统筹,积极争取上级发展基金项目,提升基层社改造和为农服务水平。
(四)着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基层社用人结构,大力培育社属企业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人员、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有生力量,促进基层社干部结构年轻化,多层次化,造就一批供销社干部人才队伍。
(五)做好企业破产终结工作。完成部分社属企业破产终结的善后工作,加快推进养老保险材料核销和失业金领取。持续开展“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全面做好企业破产案件的扫尾和善后工作,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增强社属企业内生动力和经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