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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08300043350868/2026-00463 组配分类: 强制免疫
成文日期: 2026-02-11 发布机构: 汶上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资金申请政策】汶上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申请政策

发布日期:2026-02-11 15:46 信息来源:汶上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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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政策包括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其中,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贴为常规性补贴,由养殖场(户)申请,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发放;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为全县集中收集,集中补贴,由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拨付补助资金;强制扑杀仅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适用,由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在扑杀后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补贴申请及发放手续。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畜牧中心、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汶上县强制免疫补贴实施方案、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实施强制免疫。

1、对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养殖畜禽实行“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自行购买国家规定病种的疫苗,对养殖畜禽实施免疫。同时,将免疫记录、疫苗发票、免疫效价检测报告等资料上传至鲁牧云APP。

2、暂不具备条件,无法实行“自购自免”的养殖场(户),继续由当地免费提供强制免疫疫苗,并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做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服务,确保畜禽应免尽免。

(三)进行补贴申请。在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工作站备案的养殖场(户)将免疫记录、疫苗二维码、疫苗发票、免疫效价检测报告等资料和银行账户等信息上传至鲁牧云APP,并在APP中操作申请补贴。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开放,推广使用功能完善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养殖场(户)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实现养殖场(户)申领补贴“不跑腿”。

(四)审验公示信息。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工作站按照《汶上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实施方案(2025年版)》(汶牧字〔2025〕17号)及山东省、济宁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核验有关要求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当期申请补助资金3万元及以上的还需提交不少于15个样本的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县畜牧中心在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工作站初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汇总生成当期《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汇总测算表》,并根据资金预算安排确定实际补助金额。补助情况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需在县级政府或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兑付补贴资金。

县财政局审核县畜牧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户)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及时与县畜牧中心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并通知养殖场(户)。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信息来源:汶上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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