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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7574765290/2026-02391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6-10-29 发布机构: 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对县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2号建议《关于给予新型农村社区集中“煤改电”供暖电价补贴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10-29 16:24 浏览次数:

王凯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新型农村社区集中“煤改电”供暖电价补贴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全省清洁取暖价格政策执行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关于清洁取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54号)政策规定。对于“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即0.5469元/度。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4月—10月)恢复执行普通居民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年度累计用电量1470度及以下,电价0.5469元/度;第二档:年度累计用电量1470-2800度区间,电价0.5969元/度;第三档:年度累计用电量2800度以上部分,电价0.8469元/度。

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通过电代煤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辅助加热取暖实行总表计量的,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即0.555元/度;实行分表计量的,与“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信息来源: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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