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短期休养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短期休养办法》(鲁退役军人发〔2021〕24号)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组织优抚对象赴市级休养机构短期休养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休养对象
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汶上县户籍。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3.属于以下优抚对象类别之一: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含老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符合国家集中供养条件但未集中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优先安排休养。
二、年度休养任务安排
2026年度,我县承担市下达的优抚对象赴市级休养机构短期休养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1)休养地点:汶上县中都温泉疗养院(汶上县中都怡养苑医疗养老有限公司)。
(2)名额分配:38名。
(3)人员类别: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及精神类伤残军人)。
(4)休养时间:2026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登记
(1)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9日(工作日期间)。
(2)地点:优抚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2.对象初选
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在符合条件人员中,本着公平原则各推选3名候选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参与次数少者优先的原则,统一衡量确定38人参加体检。
3.初选候选人统一参加体检
(1)时间:2026年11月5日上午8时;
(2)地点:汶上县中都温泉疗养院。
注意事项:参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并保持空腹。对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或行动不便者,体检时提前告知休养院工作人员或由家属陪同。
四、人员选定原则及要求
1.健康状况要求:为保障休养活动顺利、安全开展,并维护优抚对象的健康权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安排本年度短期休养:
(1)曾患有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严重的器质性心脏病、严重皮肤病的;
(3)处于其他疾病的急性发作期、不稳定期或大型手术恢复期等不适宜参加集体活动的;
(4)原则上不安排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人员;
(5)对于年龄超过75周岁、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的,从严掌握。
2.体检与筛选:确定参加休养的优抚对象入住休养机构后,须接受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报告(含血常规、血糖、尿常规、肝功能、胸片、心电图、腹部B超、乙肝五项、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等项目)将随人选一并报送休养机构复核。
休养机构将根据体检报告并安排工作人员对参休对象进行现场目测筛选。参选对象应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体检后身体不适合参加短期休养的,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告知家属接回。
3.公平公正优先排序原则:在满足健康条件的前提下,各乡镇(街道)推荐及全县最终确认时,应遵循如下顺序:
(1)参与次数最少者优先:以体现机会公平,惠及更多优抚对象。
(2)参与次数相同,年龄(75岁以下)较长者优先:体现对高龄优抚对象的关心。
(3)以上两项均相同,入伍时间较早者优先:体现对服役年限较长优抚对象的尊崇。
4.名额管理:
(1)各乡镇(街道)须严格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及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推荐参加体检人员。推荐的体检人员经县级统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参加休养的,该名额本单位不再替补。
(2)严格禁止优抚对象重复参加休养。同一年度内,同一优抚对象最多只能参加一次短期休养。同一优抚对象原则上不得连续两年申请参加。
请全县符合休养条件的优抚对象详细了解本公告内容,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意愿,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具体事宜可咨询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汶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特此公告。
汶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