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家亮在县国防大厦三楼6号会议室,主持召开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了生态环保等工作。县领导张钦国、赵红雨、步海霞出席会议,相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文件精神,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会议指出,7月9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8月3日发布实施。《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划清责任“红线”,对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将学习贯彻《办法》与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推动领导干部知责明责、担当尽责。要立足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形势和《办法》新增问责情形,加大对《办法》的系统学习力度,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守土尽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会议议题】
传达学习《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图解】【图解】汶上县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
【会议视频】县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召开(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