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景服饰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1月28日受理你单位取水许可证(编号D370830G2021-0138)变更申请。汶上县水务局对该项目申请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本机关同意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证(编号D370830G2021-0138)变更申请。取水权人名称由山东泰景服饰有限公司变更为汶上英怡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谢金平变更为平建英。
二、项目主要产品用水指标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用水定额等有关指标和政策要求。你单位应确保节水设施运行良好,落实节水“四到位”制度,加强用水定额等节水管理。
三、本机关依法委托汶上县水务局开展本项目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许可决定取用水,积极配合监管单位管理。
四、你单位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汶上县水务局同意。
五、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情形的,你单位应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并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预案。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地点等事项有变化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