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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285990/2025-02176 组配分类: 结果公示
成文日期: 2025-09-30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应急局2025年9月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30 17:30 信息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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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表(9月)

 

填表单位: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填表日期:2025930

案件类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处罚机关

其他

1

(鲁宁汶) 应急罚〔2025〕37号

济宁宇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激光切割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激光切割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99号第A档

济宁宇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91370830MA7JX0J591

王立进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整

2025年8月28日

处罚完毕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其他

2

(鲁宁汶) 应急罚〔2025〕39号

汶上鑫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2号第A档

汶上鑫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1370830MABTECTC59

孙凡炜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整

2025年9月9日

处罚完毕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其他

3

(鲁宁汶)应急〔2025〕40号

山东轩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9号第A档

山东轩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91370830MA3ER7MNX2

郑灿振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整

2025年9月9日

处罚完毕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其他

4

(鲁宁汶) 应急罚〔2025〕44号

山东湘硕化工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案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9号第A档

山东湘硕化工有限公司

913703057784453184

匡悦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整

2025年9月22日

处罚完毕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其他

5

(鲁宁汶) 应急罚〔2025〕41号

汶上依德物流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柴油)经营案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柴油)经营

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54号第A档

汶上依德物流有限公司

91370830MA3P47MA89

刘凯

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罚款壹拾壹万元(¥110000)整、没收违法所得叁万壹仟柒佰元(¥31700)整

2025年9月15日

处罚完毕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其他

6

(鲁宁汶) 应急罚〔2025〕42号

山东拉克新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14号第A档

山东拉克新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91370830MA94J2EB5M

王传彬

罚款壹万元(¥10000)整

2025年9月17日

处罚完毕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其他

7

(鲁宁汶) 应急罚〔2025〕45号

金乡县鼎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高处作业证的人员上岗作业等案

使用未取得高处作业证的人员上岗作业等

罚款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00号第A档、第26号第A档

金乡县鼎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91370828MA3P9DHQ0E

张福强

警告、罚款贰万元(¥20000)整

2025年9月26日

处罚完毕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信息来源: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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