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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0946/2025-01738 组配分类: 不罚轻罚清单
成文日期: 2025-08-07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审计局不罚轻罚清单

发布日期:2025-08-07 17:21 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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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二、下列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被审计单位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 

年10月通过,2010年2月国务院令第571号修

订)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 

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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