馨康(山东)健康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苏旋(申请人)申请馨康(山东)健康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25〕第124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自2022年7月至2025年5月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克扣的工资1000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