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延伸政务服务,打造优良营商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预约服务是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内,服务对象因工作急需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事先约定时间办理的审批服务。
(二)预约服务范围为纳入中心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因受信息核查等外部条件限制无法办理的事项除外)。
(三)预约服务时间为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
(四)预约服务采取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两种形式。中心在总导服台公开预约服务电话,电话号码为0537-7220669,要确保预约服务落到实处。
1、现场预约,由进驻窗口接受预约;
2、电话预约,根据预约人的来电情况,分别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台和进驻窗口接受预约;
3、县政务服务中心接到电话预约后,应当与相应的进驻窗口商定能否受约,并告知预约人。进驻窗口接到电话预约或现场预约后,应当及时决定能否受约,并告知预约人及县政务服务中心。
(五)收到预约后,县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关进驻窗口要对预约服务时间进行确认,对预约事项进行一次性告知。并按照谁接收预约谁登记的原则做好预约服务的登记,填写《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节假日预约服务登记表》,并各自做好档案管理。
(六)申请人持相关申报材料,按约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
(七)取消预约服务。在预约服务尚未实施前,申请人可拨打接收预约的县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关进驻单位(部门)应约联系电话申请取消预约服务。
(八)申请人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而未到的,应约人员应主动与申请人联系,联系不上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预约成功后未按时履约超过两次的、或者申请取消预约的次数超过三次的,预约申请人的信息纳入预约服务“黑名单”。
(九)重点投资项目预约服务申请,转由项目投资审批一科牵头组织协调。
(十)预约办理事项属即办件的应当天办结,属承诺件的应在现场受理后告知承诺办结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的,相关进驻部门(单位)应提前告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作好解释工作。
(十一)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保障预约服务期间政务服务大厅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十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预约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了解窗口服务的满意度。预约服务情况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内容。
(十三)对预约服务不满意的,申请人可向县行政审批局效能督察科(0537-7260989)进行投诉。
(十四)进驻窗口违反本制度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视其情节给予督办整改等处理;应当追究责任的,提请有关部门依规追究责任。
(十五)本制度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节假日预约服务登记表 | |||
预约窗口 | 登记时间 | 预约时间 | 受理人 |
预约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单位 | |
预约事项 | |||
办理情况 |
承办人: 预约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