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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3266/2025-01725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
成文日期: 2025-08-04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留学服务一件事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5-08-04 11:28 信息来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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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留学服务一件事。

二、联办事项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存档服务;

2.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服务;

3.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4.留学人员就业报到;

5.个人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

6.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7.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8.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

三、实施机构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四、法定办结时限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存档服务:5个工作日。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服务:公派留学生自选派出航班行期,无固定时限。签证下签、国际机票预订确认出票后,出国日期前1-2个工作日办理派出手续(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国(境)外学历认证:美国、加拿大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多数认证申请 10个工作日以内;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大部分院校的认证申请 15个工作日以内;其他国家/地区的认证申请 20个工作日以内。

留学人员就业报到:1.非京籍在京就业落户:博士10个工作日内;硕士50个工作日内;2.京籍在京就业、在京外就业落户:7个工作日内。

个人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1个工作日。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1个工作日。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1个工作日。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1个工作日。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存档服务:5个工作日。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服务:签证下签、国际机票预订确认出票后,出国日期前1-2个工作日办理派出手续(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国(境)外学历认证:美国、加拿大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多数认证申请 10个工作日以内;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大部分院校的认证申请 15个工作日以内;其他国家/地区的认证申请 20个工作日以内。

留学人员就业报到:1.非京籍在京就业落户:博士10个工作日内;硕士50个工作日内;2.京籍在京就业、在京外就业落户:7个工作日内。

个人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1个工作日。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1个工作日。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1个工作日。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1个工作日。

六、结果名称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存档服务:调档通知单或提档函、 证明等。

2.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服务:无。

3.国(境)外学历认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留学人员就业报到: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

5.个人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个人因私出入境记录。

6.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7.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

8.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个人身份信息。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档案保管费:

1.收费标准:(1)自2013年1月1日起由原20元/月调整为10元/月,故2013年1月1日之前按20元/月交纳的部分档案保管费会按月自动延期处理。(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档案保管费,档案保管费日期已经超过2014年12月31日或已经自动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之后的存档人员,无需办理补费手续。

2.收费依据:京价(收)字[2002]154号;人社部发〔2014〕90号

(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费:

1.收费标准:360元/份。

2.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5】8号。

(三)办理安置费:

1.收费标准:100元/人。

2.收费依据:财综〔2001〕94号,教财司〔1995〕428号。

八、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类型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份数

业务部门

1

存档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

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3

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学生签注页)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4

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个人翻译无效)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5

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或“学生卡”;2.如果“学生证”或“学生卡”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6

国内高中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出国(境)就读者,需上传 “高中毕业证书(盖章页)”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原件

电子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8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原件

纸质

中国人民解放军出国留学工作办公室

1

9

护照信息页及签证页

复印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10

办理签证相关材料

复印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11

需要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12

留学期间使用的旅行证件(如未出境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的身份页)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13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14

已签署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核查授权声明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15

留服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或相关境外机构为配合核查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16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原件

电子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17

《单位接收函》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18

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19

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留学人员,还须提供由北京市社保所出具的最近3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

复印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20

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21

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九、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济宁政务服务网-汶上站点,点击留学服务一件事,选择所需服务事项。

2.受理。相关材料提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办理。(非京籍留学人员留京的落户介绍信需本人到现场领取后,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办理落户手续)

3.办结。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4月30日), 14:00-18:00(5月1日-10月1日)。

十一、咨询电话

0537-6551168。


信息来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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