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留学服务一件事。
二、联办事项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存档服务;
2.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服务;
3.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4.留学人员就业报到;
5.个人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
6.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7.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8.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
三、实施机构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四、法定办结时限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存档服务:5个工作日。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服务:公派留学生自选派出航班行期,无固定时限。签证下签、国际机票预订确认出票后,出国日期前1-2个工作日办理派出手续(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国(境)外学历认证:美国、加拿大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多数认证申请 10个工作日以内;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大部分院校的认证申请 15个工作日以内;其他国家/地区的认证申请 20个工作日以内。
留学人员就业报到:1.非京籍在京就业落户:博士10个工作日内;硕士50个工作日内;2.京籍在京就业、在京外就业落户:7个工作日内。
个人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1个工作日。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1个工作日。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1个工作日。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1个工作日。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存档服务:5个工作日。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服务:签证下签、国际机票预订确认出票后,出国日期前1-2个工作日办理派出手续(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国(境)外学历认证:美国、加拿大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多数认证申请 10个工作日以内;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大部分院校的认证申请 15个工作日以内;其他国家/地区的认证申请 20个工作日以内。
留学人员就业报到:1.非京籍在京就业落户:博士10个工作日内;硕士50个工作日内;2.京籍在京就业、在京外就业落户:7个工作日内。
个人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1个工作日。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1个工作日。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1个工作日。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1个工作日。
六、结果名称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存档服务:调档通知单或提档函、 证明等。
2.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服务:无。
3.国(境)外学历认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留学人员就业报到: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
5.个人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个人因私出入境记录。
6.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7.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
8.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个人身份信息。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档案保管费:
1.收费标准:(1)自2013年1月1日起由原20元/月调整为10元/月,故2013年1月1日之前按20元/月交纳的部分档案保管费会按月自动延期处理。(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档案保管费,档案保管费日期已经超过2014年12月31日或已经自动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之后的存档人员,无需办理补费手续。
2.收费依据:京价(收)字[2002]154号;人社部发〔2014〕90号
(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费:
1.收费标准:360元/份。
2.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5】8号。
(三)办理安置费:
1.收费标准:100元/人。
2.收费依据:财综〔2001〕94号,教财司〔1995〕428号。
八、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类型 | 材料介质 | 来源渠道 | 份数 | 业务部门 |
1 | 存档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 原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
2 | 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 | 原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
3 | 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学生签注页) | 原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
4 | 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个人翻译无效) | 原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
5 | 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或“学生卡”;2.如果“学生证”或“学生卡”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 原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
6 | 国内高中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出国(境)就读者,需上传 “高中毕业证书(盖章页)” | 原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
7 |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 原件 | 电子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 1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
8 |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 原件 | 纸质 | 中国人民解放军出国留学工作办公室 | 1 | |
9 | 护照信息页及签证页 | 复印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
10 | 办理签证相关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 | |
11 | 需要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 原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
12 | 留学期间使用的旅行证件(如未出境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的身份页) | 原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
13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 | 原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
14 | 已签署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核查授权声明 | 原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
15 | 留服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或相关境外机构为配合核查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 原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
16 |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原件 | 电子 |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 1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
17 | 《单位接收函》 | 原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
18 | 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 | 原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
19 | 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留学人员,还须提供由北京市社保所出具的最近3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 | 复印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
20 | 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原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
21 | 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九、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济宁政务服务网-汶上站点,点击留学服务一件事,选择所需服务事项。
2.受理。相关材料提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办理。(非京籍留学人员留京的落户介绍信需本人到现场领取后,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办理落户手续)
3.办结。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4月30日), 14:00-18:00(5月1日-10月1日)。
十一、咨询电话
0537-655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