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表(7月)
填表单位: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填表日期:2025年7月31日
案件类别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其他 | 1 | (鲁宁汶) 应急罚〔2025〕26号 | 济宁匠德木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14号第A档 | 济宁匠德木业有限公司 | 91370830MA3LYXG689 | 周世恩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整 | 2025年6月25日 | 处罚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
其他 | 2 | (鲁宁汶) 应急罚〔2025〕24号 | 汶上县义中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 | 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号第A档 | 汶上县义中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91370830MA3CBP4U25 | 徐辰 |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整 | 2025年7月3日 | 处罚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
其他 | 3 | (鲁宁汶) 应急罚〔2025〕27号 | 汶上高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6号第A档 | 汶上高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潘海峰) | 372328***********1 | 高峰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整 | 2025年7月2日 | 处罚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
其他 | 4 | (鲁宁汶) 应急罚〔2025〕30号 | 山东正德货架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14号第A档 | 山东正德货架有限公司 | 91370830MA3WHHMW23 | 高宏昌 | 罚款壹万元(¥10000)整 | 2025年7月23日 | 处罚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
其他 | 5 | (鲁宁汶) 应急罚〔2025〕31号 | 爱特蓝化学(山东)有限公司及其有关人员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案 | 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 罚款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责令限期申请,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52号第A档 | 爱特蓝化学(山东)有限公司 | 91370830MA3QAKCB19 | 谢旭旭 | 罚款壹万元(¥10000)整 | 2025年7月28日 | 处罚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
其他 | 6 | (鲁宁汶) 应急罚〔2025〕31-1号 | 爱特蓝化学(山东)有限公司及其有关人员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案 | 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 罚款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责令限期申请,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52号第A档 | 辛*忠 | 37081119881016**** | 谢旭旭 | 罚款壹仟元(¥1000)整 | 2025年7月28日 | 处罚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
其他 | 7 | (鲁宁汶) 应急罚〔2025〕33号 | 汶上县群赢石化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案 | 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8号第A档 | 汶上县群赢石化有限公司 | 91370830MA3NARXH03 | 闫根存 | 罚款陆仟元(¥6000)整 | 2025年7月30日
| 处罚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
其他 | 8 | (鲁宁汶) 应急罚〔2025〕32号 | 汶上县顺安加油站加油员违反操作规程加油作业案 | 加油员违反操作规程加油作业 | 罚款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6号第A档 | 汶上县顺安加油站 | 91370830075755213C | 屈世海 | 警告、罚款壹万元(¥10000)整 | 2025年7月30日 | 处罚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
其他 | 9 | (鲁宁汶) 应急罚〔2025〕32-1号 | 汶上县顺安加油站加油员违反操作规程加油作业案 | 加油员违反操作规程加油作业 | 罚款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6号第A档 | 谷*平 | 13013119931130**** | 屈世海 | 警告、罚款壹仟元(¥1000)整 | 2025年7月30日 | 处罚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
其他 | 10 | (鲁宁汶) 应急罚〔2025〕29号 | 济宁盛世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关闭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报警设施案 | 关闭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报警设施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38号第A档 | 济宁盛世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91370830746572988Y | 孙策 | 罚款壹万元(¥10000)整 | 2025年7月21日 | 处罚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
其他 | 11 | (鲁宁汶) 应急罚〔2025〕36号 | 汶上县全顺石化有限公司加油员违反操作规程加油作业案 | 加油员违反操作规程加油作业 | 罚款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6号第A档 | 汶上县全顺石化有限公司 | 91370830MA3M4CF029 | 郭康 | 警告、罚款壹万元(¥10000)整 | 2025年7月31日 | 处罚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
其他 | 12 | (鲁宁汶) 应急罚〔2025〕36-1号 | 汶上县全顺石化有限公司加油员违反操作规程加油作业案 | 加油员违反操作规程加油作业 | 罚款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6号第A档 | 郭* | 37083019950720**** | 郭康 | 警告、罚款壹仟元(¥1000)整 | 2025年7月31日 | 处罚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