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受理条件
事项名称: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案件。
受理条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二、受理和审批机构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立案调查完成,应当在15个工作日作出行政处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六、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部门:汶上县司法局
地址:汶上县宝相寺路653号
电话:0537-7288609
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汶上县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汶上县中都大街2666号
联系电话:0537-7233767
七、办公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工作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办公地址:汶上县创业大厦
办公电话:0537-7216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