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新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体现,当前社会形势下,养育孩子不仅仅是妈妈一个人的事情,更应该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所以设立“母婴室”更显重要。基于我局职责,我们在配合有关单位谋划公共服务重大项目(比如县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在同企业宣贯政策(联民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时,已建议项目单位在新建的门诊病房楼、商超区设立“母婴室”,配备自动门和隔帘,将换洗区和哺乳区明确区分开,为宝妈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宝爸照顾婴儿提供充足空间。
公共场所亲子设施的本质是体现社会对育儿责任的支持与尊重,是为了提供对家庭友好的公共环境。公共场所要充分考虑到婴幼儿的需要、父母需求,建议再相应增加一些儿童娱乐设施,方便玩耍、解放父母。同时建议将“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率”纳入妇女儿童发展相关规划,推动公共场所母婴室全覆盖。
下一步,我局将在谋划重点项目时,重点关注社会的实际需求,建议项目单位尽可能的嵌入更多包括“母婴室”在内的人文化服务设施。同时,立足我局职责,认真研究上级政策资金投向,为更多的社会民生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在编制全县“十五五”规划时,把设置“母婴室”也纳入规划范畴,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