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
1、违反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处罚
2、娱乐场所违法行为处罚
3、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处罚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处罚
5、出版印刷违法行为处罚
6、广播电视违法行为处罚
7、广播电视设施违法行为处罚
8、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行为处罚
9、旅行社违法行为处罚
10、网络游戏违法行为处罚
11、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
二、受理机构 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三、审批机构 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
四、受理条件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五、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六、办公电话、地址、时间
汶上县明星路创业大厦十楼 电话 0537—— 7212015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七、执法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