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短期休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省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做好2025年度全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短期休养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短期休养对象范围
短期休养对象具有汶上县居民户籍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享受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含老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上述人员中,符合国家集中供养条件但未集中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优先安排。
二、时间、地点
休养地点:汶上县中都温泉疗养院;报到时间:2025年7月30日上午;休养时间:7月30日至8月13日。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确定人员。对患有精神疾病、恶性肿瘤、传染性疾病、严重的器质性心脏病、严重的皮肤病、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不稳定期或处于大手术的恢复期等影响休养活动的疾病的优抚对象,不准安排休养。对年龄超过75 周岁,健康和生活自理状况较差的优抚对象要从严把握。优抚对象入休养机构休养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为其统一安排体检,项目检查必须包含:血常规、血糖;尿常规;肝功;胸片(正、侧位);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脾、胰、双肾);乙肝五项;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等。同时要积极配合休养机构工作人员和医疗人员的目测和筛选工作,做到工作人员和医疗人员能看到优抚对象本人和完整的查体报告,严格把符合条件的休养优抚对象确定下来。
(二)严禁重复休养。要严格执行《办法》有关规定,同一年度同一优抚对象不得既在省级休养,又在市级休养。同一优抚对象也不能连年安排短期休养。
汶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