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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富诉济宁昆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汶劳人仲案字〔2025〕第100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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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昆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袁富(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25〕第100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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