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汶上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wsbdc2016@163.com。
二、通过来信来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汶上县新世纪路996号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件:《汶上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1日
汶政办字〔2023〕31号关于继续执行汶上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汶政办发〔2020〕6号关于印发汶上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7月29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