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村级财务监管,规范村及集体经济组织用工支出,根据《汶上县规范村(社区)及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苑庄镇规范村及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试行):
一、明确用工范围
村及集体经济组织用工,是指村及集体经济组织自主承接、实施公益类项目、盈利类项目及专项工作等劳务用工。具体为村内环境整治、清洁卫生、垃圾分类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等乡村建设行动、卫生防疫、抗洪应急抢险、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灾后自救等工作组织的劳务用工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项目劳务用工。
属村干部、聘用人员、网格管理员等各类享受固定报酬人员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得视为劳务用工。单个用工项目超过镇确定的大额资金标准的用工,要列入工程项目,须进行公开招投标,严禁拆分项目进行招投标。
二、规范用工管理
(一)实行预算管理。村及集体经济组织用工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年初,村级要根据上年实际用工、当年用工计划需求和用工工资标准等情况,编制年度用工预算,用工预算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管区、管区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二)规范临时用工管理。对村级年内发生未能预见的或因落实上级工作而临时产生的村级用工,村级需由村支部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议,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研究,报管区总支书记、包管区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规范派工管理。村及集体经济组织派工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派人情工。原则上,村及集体经济组织用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帮扶户和欠款户优先,欠款户可以工抵欠。
(四)确定用工工资标准。村及集体经济组织应本着必需、节俭的原则,结合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根据当地用工的工资标准、技术含量、劳动强度、农时季节等因素,分类确定村级劳务用工工资标准,经成员代表会议决议通过,报镇审核备案。工资上限标准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突破。
三、严格用工程序
(一)严格用工程序。各村在年度用工预算中制定本年度用工限额标准。限额以上用工,由村支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议提议,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研究,确定具体工作量、用工标准、质量标准、监工人等具体事项,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或监事会审核后,由村党组织书记或理事长签发《派工单》,监工人根据《用工登记表》组织实施。完工后,出工人核对工票无误,应在用工登记表上签字。限额以下用工,由村党支部会议或理事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
监工人应按出工日准确登记出工情况。每月末,分类、分项目整理出工人完成工作数量与质量,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或监事会验收确认并经村党组织书记或理事长签字确认。
(二)规范审核报账。村及集体经济组织用工必须按照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实际用途,在规定的会计科目内进行核算。用工结算必须附件齐全、手续完备、票据规范,按月及时结算入账,不得跨期核算。同一项目须在同一会计凭证下统一进行核算,不得拆分。
村及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各种用工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一律不得进行现金结算。
领取固定工资报酬的村干部、公益岗及村聘工作人员,不得领取劳务用工费。属村干部及村聘工作人员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以劳务用工费形式列支。劳务用工费由上级单位支付的,村级组织不得重复支付。
(三)依法公开监督。每月月初,各村及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对上月用工登记表随村级财务一并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规范村及集体经济组织劳务用工管理工作作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清廉村居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村根据本意见,因地制宜,每年年初制定适合本村实际用工预算,规范用工。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是村及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的指导部门;镇政府负责村及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的管理工作;各村及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管理事项的具体实施,村党组织书记或理事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村及集体经济组织用工,坚持“阳光、公正”原则,可适当向困难户倾斜,严禁违规操作、虚报冒领、报酬现金形式发放等。各村及集体经济组织用工实行责任追究,出现违规操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涉及违纪、违法犯罪的情形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