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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078G/2025-01276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5-06-03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中心城区商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社会公示与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5-06-03 16:59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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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公众参与,发挥公众在我县规划管理中的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459号)等要求,现依法对《汶上县中心城区商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规划内容进行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内容
1.规划范围
东至峨眉山路,南至九华山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尚书路,总用地面积约290.93公顷。
2.规划目标

汶上县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承载区,智慧物流、电子信息为主导的现代商贸物流区。

3.功能定位

以商贸物流、工业生产、生活居住为主导功能的城市综合性片区。

 

4.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三区的空间结构,其中:

一心:圣泽大街与峨眉山路形成的城市发展节点。

两轴:沿圣泽大街形成的汶兖发展轴作为片区的发展主轴;

沿振兴路商贸发展轴串联商贸物流区、品质生活区和工业发展区。

三区:充分发挥交通区位优势,形成商贸物流区;加强居住生活区建设,满足职住平衡,补充完善配套设施,打造高品质居住生活区;加快园区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升级,规划布局工业物流区。

5.土地使用规划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237.35公顷,其中,居住用地21.9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16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53.67公顷、工矿用地50.34公顷、仓储用地43.6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0.39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60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8.64公顷。

规划区域基础设施用地14.89公顷,均为公路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0.35公顷,为特殊用地。

规划非建设用地38.34公顷,其中,耕地26.17公顷、林地12.17公顷。

6.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范围内道路包括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主干路:西二环路、峨眉山路、尚书路、圣泽大街、九华山路。

次干路:振兴路、广场路、政和路。

 路:华儒路、小汶河路、玉晨路、兴中路、园兴路、园盛路。

7.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构建以城市公园为核心,以社区公园、道路绿带为补充的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18.64公顷。

8.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基于15分钟社区生活圈打造综合型区域中心服务体系,构建片区商业中心引领、社区服务中心便捷、配套设施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7.16公顷。

9.重要控制线规划

城镇开发边界: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规模235.83公顷。

道路红线:规划范围内西二环路红线宽度60米,峨眉山路红线宽度52米,尚书路红线宽度40米,圣泽大街红线宽度44米,九华山路红线宽度52米,振兴路红线宽度30米,广场路红线宽度46米,政和路红线宽度26米。支路红线宽度12-21米。

城市绿线:用地面积5.05公顷,主要为公园绿地。

城市黄线:规划1处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用地面积1.13公顷;规划2处社会停车场用地,用地面积2.30公顷;规划1处消防用地,用地面积0.48公顷。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线:规划1处教育用地,用地面积0.49公顷;规划1处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3.35公顷;规划1处社会福利用地,用地面积3.33公顷。

10.街区划分

片区划分为5个街区,编码由Csm-01Csm-05

Csm-01主导功能:商业、物流

Csm-02主导功能:商业、物流;

Csm-03主导功能:居住、公共服务;

Csm-04主导功能:工业、商业;

Csm-05主导功能:工业、物流。

11.相关规划图


 

 

 

 

 

 


二、征集单位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公示时间、地点及方式
1.公示时间

202563202572

2.现场公示

汶上县城市展馆、中都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北侧

3.网上公示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网站、汶上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

四、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 wsghk6716@163.com

2.联系电话:0537-7236716

3.监督电话:0537-7236702

4.信件:寄往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308”(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272501

五、其他事项

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应在公示期内提出,有效反馈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无法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或者反馈逾期,均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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