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艳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侧重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政策扶持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紧密契合当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重点与群众健康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梳理了相关推进思路与举措。
(一)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个年度根据基层医疗机构服务量(门急诊人次、家庭医生签约数)、医保基金使用合规率、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动态调剂区域内医保基金。
(二) 优化医保支付倾斜机制。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通知》济政字〔2022〕35号 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由原来的80%、70%分别提高到85%、75%,引导参保群众优先选择基层就医。
(三) 完善基层医保服务能力配套措施。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在基层医疗机构全流程应用,实现挂号、就诊、结算“一站式”服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管理。
后续,我们将持续跟踪政策实施效果,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和群众反馈,向上级领导申请动态优化调整医保扶持措施,切实发挥医保政策杠杆作用,助力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守护群众健康。
汶上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