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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生芹诉济宁润汇纺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汶劳人仲案字〔2025〕第73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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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润汇纺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周生芹(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25〕第73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15号)第二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济宁润汇纺织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解除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下列款项: 1、停工留薪期待遇8个月×4415.65元/月=35325.2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4415.65元/月=39740.85元;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个月×7359.42元/月=51515.94元;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7359.42元/月=17662.5元; 以上合计214895.03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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