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政办字〔2025〕9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上县黄河防汛职责的通知
寅寺镇、郭楼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汶上县黄河防汛职责》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汶上县黄河防汛职责
汶上县所辖黄河防洪工程位于东平湖围坝东坝段,相应桩号56+050—61+635,堤防长度5585m,为一级一类堤防工程。
一、汶上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黄河防汛职责
(一)推动制定本行政区域黄河防汛相关法规、政策,做好《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等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监督落实法规政策,开展执法检查,保障相关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根据黄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维护黄河及东平湖防洪工程体系良好状态,保持河道行洪能力,协同推进黄河流域防洪非工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黄河洪水防御能力。
(三)负责组建本行政区域黄河防汛指挥及办事机构,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协调解决黄河防汛抗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黄河防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黄河防汛能力建设,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协调解决相关资金和应急资金,用于黄河防洪工程修复、防汛队伍建设、防汛物资(设备)筹集和预置抢险力量、料物、设备与险情抢护等防汛活动。组织开展黄河防汛业务与技术培训,加强实战演练,督促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熟悉黄河防汛业务,有关人员掌握岗位技能,不断提高指挥决策水平和实战能力。
(五)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黄河洪水防御预案(包括防洪、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督促落实相关措施。
(六)组织做好蓄滞洪区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根据规定组织做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相关工作。
(七)建立综合防灾减灾网格化体系,落实群测群防减灾措施,健全转移避险分片包干责任体系,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
(八)根据本行政区域黄河汛情特点,提前研究部署防汛抗洪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全面落实防汛责任、检查督察、监测预报预警、工程运行、预案编制、抢险预置、分洪滞洪、抢险救援、人员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等措施。
(九)根据黄河及东平湖汛情发展和预测预报情况,组织指挥汶上县相关部门、单位、团体、干群等参加东平湖防洪工程巡查防守、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抗洪抢险行动;根据汛情险情需要,组织、协调群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等参加抗洪抢险救援,做好相关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指令和洪水调度要求;遇设计标准范围内洪水,确保东平湖防洪安全;遇超设计标准洪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因洪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努力减轻洪水灾害损失。
(十)东平湖洪涝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及时协调安排救灾款物,保障好灾区群众生活,做好卫生防疫,尽快恢复生产,组织开展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确保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尽快恢复工程抵御洪水能力。组织开展灾情统计、调查、评估和补偿工作。
(十一)根据本行政区域东平湖洪水灾害特点,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灾害忧患和风险意识,普及减灾避险知识,提高干部群众参与防汛抗洪工作的主动性。防汛抗洪过程中,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组织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二)汶上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黄河防汛抗洪工作负总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
二、防汛指挥机构的黄河防汛职责
汶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县黄河防汛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指导监督黄河防汛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黄河重大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汶上县东平湖水库防汛指挥部承担我县境内黄河防汛日常工作。
三、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黄河防汛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应结合各自防汛职责,制定防汛抗洪相关保障预案(方案)或措施,共同做好东平湖防汛抗洪相关工作,确保东平湖防洪安全。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防汛抗洪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和发布东平湖洪水预警信息,积极开展黄河防汛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防汛抗洪物资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提出稳定价格的建议,根据上级通知安排,按照权限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水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培训演练。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部门通知,提前组织做好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等的生产组织,负责做好东平湖防汛抢险无线电频率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汛期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扰乱防汛秩序、破坏防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群众撤离或转移工作。
县财政局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合理安排县级防汛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救助资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做好防汛抢险应急取土等相关手续办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东平湖防汛抗洪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调集和运输工作,负责所管公路的抢修保通工作。
济宁市公路管理局汶上公路局负责东平湖防汛抗洪期间所管公路的抢修保通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做好所辖水工程的调度、大汶河水情监测、洪水预警预报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做好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灾害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督导各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博物馆等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防汛抢险现场和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东平湖重大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东平湖水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东平湖防汛抢险物资价格违法行为。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宣传报道东平湖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黄河及东平湖防汛预防、避险知识等。加强广播电视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东平湖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东平湖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县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东平湖管理局汶上管理局负责全县黄河防汛的日常工作,及时提供东平湖洪水预警信息,负责东平湖水工程的统一调度,承担东平湖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组织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提供气象信息。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涉及黄河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县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东平湖防汛抢险、排涝、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东平湖防汛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涉及黄河的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及时发布黄河及东平湖洪水预警、迁安信息,做好黄河及东平湖防汛抗洪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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