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促进我县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4〕14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5〕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了《汶上县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发改、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单位意见,并经县市场监管局公平性竞争审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委政法委风险评估后,形成了目前的《汶上县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实施高质量就业岗位扩容、扶持创业带动就业、重点群体就业精准支持等六大工程,提出二十六条工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高质量就业岗位扩容工程。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壮大先进制造业提升就业质量,做强现代服务业扩大就业容量,发展现代农业吸纳就地就业,培育就业新功能,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
(二)实施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工程。打造一流创业环境,加大金融扶持创业力度,加强创业载体建设。
(三)实施现代化人力资源塑造工程。提高职业教育与就业匹配度,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畅通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空间。
(四)实施重点群体就业精准支持工程。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五)实施公共就业服务扩面提质工程。扩大就业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做优做强市场化就业服务。
(六)实施就业权益维护保障工程。保障平等就业权利,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落实,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