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谁履职、谁公示,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各行政执法科室、单位要归类整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相关信息,统一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窗口、办公场所进行执法信息公示。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鲁府法发〔2017〕27号)和《济宁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规定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并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依法开展委托执法的,委托行政执法部门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示,与受委托主体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5.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6.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7.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根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8.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并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9.加强窗口办事人员信息公示。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的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10.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依据《政府公开条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及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和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及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