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全省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村字〔2025〕3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村字〔2024〕3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全市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济建村字〔2025〕1号)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作流程,加强质量监管。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危房改造“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和“三级公示”制度,遵循“农户个人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七步工作流程,确保改造公开透明,改造一户、合格一户、满意一户。要提供农民个人自建住宅推荐设计图册免费供农户参考,实行“带图报建”“带图施工”制度,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要加强质量监管,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做好重要施工节点巡查记录,落实开工信息报告制度、规范日常巡查、加强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二、有序推进全年工作,优先开工“回头看”排查发现的农村危房。各镇街要按照“应改尽改”原则,精准摸排危房改造底数,5月初前要全面启动改造工作,按时完成年度危房改造任务。要加强工作调度,详实掌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阶段进展情况,规范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开工信息填报与动态维护管理,及时将开工、竣工、资金拨付等重要节点信息录入信息平台。各镇街要于每月月底前(遇节假日或双休日应提前)汇总上报当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对2024年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期间新排查发现的C、D级危房,优先开工实施改造,确保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
三、新建房屋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控制人均面积,明确补助标准。对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D级危房,要严格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标准进行抗震设防,采取地圈梁、构造柱等抗震设防措施,确保房屋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同时积极引导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对非C、D级住房进行农房抗震改造。要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8号)要求,对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注意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省农村人均住房面积(根据《山东统计年鉴2024》,省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为48.73平方米),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一人户可根据农户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适度扩大建房面积(不得高于60平方米),以满足房屋基本使用功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仍按照我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即:
1.修缮加固危房,在省定补助标准一般不低于1.2万元基础上调整至一般不低于1.5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 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在省定补助标准一般不低于2.5万元基础上调整至一般不低于3.5万元。
3. 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标准一般不低于1.2万元。
以上实际改造费用不足一般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四、提升农村危房改造品质。鼓励有条件的镇街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和水冲式厕所入室改造等,提升农房建设品质,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鼓励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对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严格落实“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要求,引导群众采取投亲靠友、搬入临时周转房等方式,切实保障群众危房改造期间的住房安全。
五、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各镇街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要加强对所改造房屋建筑风貌管控,修缮加固、新建房屋的屋顶一律不得使用彩钢瓦。房屋的墙体、屋顶、门窗等,在节约成本、经济实用的前提下,应注重与周边房屋的整体建筑风貌相协调。
六、严格补助资金申报程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求,竣工验收工作应当于房屋完工后30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采取小批量、多批次组织开展,各镇街要做好竣工验收前的组织、档案整理工作,及时报县住建局申请开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后,第一时间向住建部门、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支付至农户“一本通”账户或施工单位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