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
1、对骗取科技成果奖励、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侵占科技成果行为的处罚。
2、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处罚。
二、办理依据
(一)对骗取科技成果奖励、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侵占科技成果行为的处罚
1.【法律】《科学技术进步法》(2022年1月修订)第一百一十四条;
2.【法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5月通过,2015年8月修订)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行政法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令265号,2013年7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4.【省政府规章】《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6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第二十八条;
5.【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01年10月通过, 2017年12月修正)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6.【省委省政府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鲁政字〔2017〕220号)附件《2017年第二批明确由市县实施的省级权力事项表》第23项,第25项,第29项。
(二)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处罚
1.【部委规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2月国家科学技术部令第63号)第二十条;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3年9月通过)第二十九条。
三、承办机构
汶上县科学技术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 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60 个工作日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 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7-7212731
办公地址:汶上县创业大厦806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