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乡镇政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及时便民。政务公开一定要做到及时,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免予公开外,都进行公开。政务公开的范围包括南旺镇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和各村的政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事项
1、2025年拟制的明确主动公开属性的公文。
2、2025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3、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
4、2025年财务信息。
5、2025年人事信息。
6、2025年网上民声、回应关切事项。
7、重点工作、通知公告、工作进展情况。
8、2025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事项清单、服务指南、权责清单等。
9、会议公开。
10、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程序,畅通受理渠道,明确工作标准,提高答复效率,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更好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需求。
(二)内部公开事项
政府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干部交流、考核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在干部职工中公开。
(三)免予公开的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3、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政务公开的时限
政务公开必须做到经常、动态、及时,公开时限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1、长期公开。对有关政策规定、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主要包括乡镇事务工作流程、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为民服务承诺等。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主要包括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等。
3、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主要包括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的重要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五保”和最低生活保障评定及补助标准、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等。
五、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公开栏公开。设立政务公开栏。
2、会议公开。主要结合有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在会上公开,也可召开专题会议,就某一重大活动进行公开。
3、明白纸公开。对群众关心的民生、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政策要通过明白纸形式公开。也可以进家入户,送到群众手中。
4、网上公开。依托汶上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对应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的内容,原则上都要在网上公开。
5、其它形式公开。结合乡镇实际,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分管负责同志主动靠上工作,协调处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党政办是政务公开的牵头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其他科室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发布、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策信息。加大门户网站建设力度,优化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查询获取,提高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时效。及时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信息,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三)加强监督考核。按照县政府要求,将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相关科室监督检查范围。
(四)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南旺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