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政办字〔2025〕5号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上县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
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汶政办字〔2025〕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汶上县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
汶上县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管控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污染源,建立健全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全防全控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控制、减轻和消除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南水北调工程沿线自然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汶上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汶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l.3.1 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重点河流暴发大面积水华(水华面积大于湖区、河道面积60%)
1.3.2 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因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3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因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l.3.4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因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汶上县境内发生的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涉水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水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公路、桥梁、河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大面积泄漏等突发涉水环境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意外事故等因素造成的突发涉水环境事件;
(3)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突发涉水环境事件;
(4)其他突发涉水环境事件。
1.5 预案体系及衔接
政府层面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济宁市汶上县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专项预案,本预案与《汶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有机衔接,坚持从严原则进行要求,避免出现组织指挥不协调、信息报告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力等情况。当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等情形,符合《汶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关事件分级的,直接启动《汶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济宁市汶上县境内发生的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则启动本预案。
1.6 工作原则
(1)流域控制、上下联动。针对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流域范围广、支流多的特点,构建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上下游协同联动,以区域保流域,以支流保干线,确保调水沿线水环境安全。
(2)源头控制、预防为主。深入开展污染源风险评估和风险源隐患排查,强化源头控制。加强常态化监控,最大程度做到防患未然。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措施,提升防范能力。
(3)完善预警、快速反应。科学设置预警监测点位,加强预警监测能力,健全预警体系,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启动溯源机制,通过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精准溯源。
(4)科学处置、确保安全。针对不同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特点,快速响应,合理决策,妥善处置,确保事故状态下超标废水控制在生产经营单位或行政辖区内,不对输水干线水质造成影响。
2.1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简介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主要供水范围是黄淮海平原东部和胶东地区,主要供水目标是解决津浦铁路沿线和胶东地区的城市缺水以及苏北地区的农业缺水,补充鲁西南、鲁北和河北东南部部分农业用水以及天津市的部分城市用水。东线工程分三期实施。
第一期工程:主要向江苏和山东两省供水,有效缓解该地区最为紧迫的城市缺水问题,并为向天津应急供水创造条件。规划抽江规模500m3/s,多年平均抽江水量89亿立方米,其中向胶东地区年供水量9亿立方米,供黄河以北供水量5亿立方米。
第二期工程:增加向河北、天津供水,在一期工程基础上扩建输水线路至河北东南部和天津市,扩建黄河以南部分工程,另一方面继续完成东线治污工程。第二期工程扩大抽江规模至600m3/s,多年平均抽江水量达106亿立方米,其中新增抽江水量56亿立方米(向黄河以北年供水量达21亿立方米)。
第三期工程:进一步稳定全线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标准,抽江规模扩大至800m3/s,多年平均抽江水量达148亿立方米,其中新增抽江水量93亿立方米(向胶东地区供水量达21亿立方米,过黄河水量为38亿立方米)。
2.2 南水北调东线济宁段工程简介
济宁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点地区,工程由东南向西北,沿南四湖、梁济运河纵贯济宁,过境长度约198km,其中位于汶上县境内长度约9.07km,涉及南旺镇。
济宁境内一期工程调水规模为入下级湖200m3/s进行调蓄,调蓄水位32.8m,经二级坝泵站125m3/s入上级湖,调蓄水位34m,经梁济运河通过长沟泵站100m3/s和邓楼泵站100m3/s提水至东平湖新湖区内的柳长河,输水时间为10月至次年5月,年输水天数为240天,干线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标准。
汶上县属梁济运河流域,流域面积超过100km2的河流有泉河、泉河南支、小汶河。流经汶上县的排渗河、大汶河、梁济运河、小新河。有骨干排水沟23条。引汶灌溉渠两条,为进军渠、胜利渠。按照管理权限划分,纳入县级管理的河流10条,分别为大汶河、梁济运河、湖东排水河、小汶河、泉河、南泉河、小新河、北跃进沟、东护城河、进军渠;湖泊1处,为东平湖。
一、主要河流
1.大汶河。大汶河是我省大型山洪河道,是黄河下游最大的支流,戴村坝以下称大清河。大汶河发源于东部泰莱山脉,向西流入东平湖,再由东平湖陈山口出湖闸进入黄河,全长208.2km,总流域面积9069km2,流经汶上县北部军屯乡、杨店镇,长15.3km。汶上县境内主要建筑物4座:琵琶山溢流坝、琵琶山引水闸、松山东引水闸、松山西引水闸。
2.梁济运河。梁济运河干流起源于宋金河入口,流经梁山、汶上、嘉祥、济宁市市中区,于任城区的大张庄东入南阳湖,全长87.815km,流域面积3306km2。其中流经汶上县西部边境9.07km,涉及汶上县南旺镇。其小汶河入口处梁济运河设计五年一遇排涝流量480m3/s,五十年一遇防洪流量1190m3/s,其泉河入口处梁济运河设计五年一遇排涝流量537m3/s,五十年一遇防洪流量1310m3/s。汶上县境内沿河有跨河桥梁2座,排灌站5座,排水沟涵洞4座,穿堤涵洞1座,穿堤涵管4座。汶上县汇入梁济运河的主要支流有小汶河、泉河,以及边界河道湖东排水河、小新河。
3.湖东排水河。湖东排渗河又名排渗河,其主要作用是排除东平湖的渗水并担负着东平、汶上、梁山的防洪除涝任务。该河发源于东平县吴家漫,于嘉祥刘口南注入梁济运河,全长56km,总流域面积354km2,流经汶上县郭楼镇、寅寺镇、次邱镇等3个乡镇,长11.56km,汶上县流域面积103.5km2。汶上县汇入排渗河主要支流2条:唐河、安流渠。
4.小汶河。现状小汶河主要由小汶河干流、小汶河东支和小汶河北支三部分组成。其中小汶河干流从军屯乡庄户村后三叉口起,经军屯乡、杨店镇、郭仓镇、郭楼镇、寅寺镇、中都街道、次邱镇、刘楼镇、南旺镇等9个乡镇(街道),于南旺镇十里闸村南注入梁济运河,长69km,总流域面积238km2(其中包括宁阳县108km2);小汶河东支于宁阳县的泗皋村东北,往西南流经宁阳的王面乡和汶上县的白石镇、军屯乡,在军屯乡庄户村后三叉口与小汶河干流交汇,总长17.9km(其中汶上县境内长7.832km);小汶河北支北起军屯乡李集村西李集闸东交通桥,往南在军屯乡庄户村后三叉口入小汶河干流,全长8.304km。小汶河有河道拦蓄水建筑物5座,分别为柳行节制闸、下王庄节制闸和小汶河北支的解庄节制闸、北陶节制闸、南陶节制闸。小汶河有支流有4条:姜沟、沟头沟、大庄沟、马踏湖沟。
5.泉河。泉河自杨店镇曹营村北的曹营涵闸起,经杨店镇、苑庄镇、白石镇、汶上街道、中都街道、南站街道、次邱镇、刘楼镇、南旺镇等9乡镇(街道),于南旺镇大店子村西注入梁济运河,总长42.47km,流域面积626km2。泉河建有拦蓄水建筑物10座,其中节制闸5座,分别为彩山闸、毕桥闸、大屯闸、泉河节制闸、牛村闸。橡胶坝5座,分别为牛村橡胶坝、高庄橡胶坝、泉河橡胶坝、桥口橡胶坝、大寨河橡胶坝。泉河有支流11条,分别为红沙河、郭洼沟、八里沟、长桥沟、高家河、大寨沟、郑楼沟、钱村沟、黑泥沟、沙沟、大寨沟。
6.南泉河。南泉河又名泉河南支,自苑庄镇界牌村东起,经苑庄镇、义桥镇、中都街道、南站街道、次邱镇等5乡镇(街道),于南站街道鹅河村西南汇入泉河,长24.507km,流域面积231km2,包括宁阳、兖州面积65km2。泉河南支共有支流5条:黄洼沟、朱家沟子、王全沟、徐村沟、陈村沟。
7.小新河。小新河源于康驿镇康南村,在南旺镇寺前四村注入梁济运河,全长14km,总流域面积88.9km2,是汶上县与任城区边界河,汶上县境内段长8.0km,流域面积60.5km2,涉及康驿镇、南旺镇2个乡镇。
8.北跃进沟。上游起源于康驿镇李集村西南跃进沟与大寨河交叉口,于任城区李营街道汇入洸府河。全长17.0km,总流域面积133.0km2,其中汶上县境内段长8.14km,全部位于康驿镇。
9.东护城河。始建公元1465年(明代成化年间),该河起于中都水库出库闸,穿城区至开发区李街村入南泉河,总流域面积14.25km2。流经汶上街道、中都街道和县经济开发区。河道设计除涝标准为五年一遇,防洪标准为二十年一遇。该河的建成实现泉河、东护城河、南泉河融会贯通,提高了城市防洪功能,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
10.进军渠。进军渠位于汶上县东部,从琵琶山引水闸至泉河南支义桥镇马庄桥38.1km,利用北高南低有利地势,沿东部山岭地,穿过原松山水库,跨过泉河、绕彩山昙山蜿蜒向南,纵贯军屯、杨店、白石、苑庄、义桥5处乡镇。干渠由半地下渠、高土台石渠、环山渠和渡槽等构成。支渠26条,干支渠配套渡槽、桥、闸涵洞大小建筑物151座,干渠坡降1/5000,上游底宽10.0m,中段6.0m,下段4.0m,设计引水流量为10m3/s,控制灌溉面积10万亩。2018年至2020年,市政府在济宁市引汶补源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中,将该渠道作为引水干渠一并进行治理。
3.1 应急组织机构
3.1.1 县应急指挥部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汶上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汶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汶上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1)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根据要求开展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应急监测,现场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程度和范围,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并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的建议;对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认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发布和解除事故预警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涉水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本预案的定期修订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涉水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突发涉水环境事件中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受灾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协调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指导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生活类储备救灾物资。
(5)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
(6)县公安局:在应急救援时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疏散、撤离;参与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7)县财政局:负责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对突发涉水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在突发涉水环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9)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对突发涉水环境事件河道闸坝工程措施的管理和调度,指导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及跨镇街、跨流域环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流域河道闸坝调度,污染应急流向预判工作。监测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水文信息。
(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评估确定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损害程度,组织开展农业生态修复。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有关船舶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公路、水路部门为处置本预案规定的突发涉水环境事件提供运输或机具设备支持。
(1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及时为相关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提供指导和支持。开展职责范围内食品、饮用水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环境监测数据,组织开展健康风险评估,提供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1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处置。
(14)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5)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必要时在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根据天气形势演变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6)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涉水环境事件抢险和救援等工作。
(17)国网汶上供电公司:负责应急处置时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3.1.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作为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围绕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三大环节,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具体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组织拟定、修订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符合应急预案要求的应急机制和快速反应、协调保障的组织、指挥、协调体系与机构;参与组织、指挥、协调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现场污染物监测及影响分析工作;对公众进行环境应急宣传和教育,组织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专家和救援队伍建设。
3.2 现场应急指挥部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处置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一般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较大及以上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发生后,市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
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发布组、专家技术组。
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务局等配合。主要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信息汇总、资料收集归档;负责事件调查,为各级各部门事件调查组提供有关情况;负责信息调度、汇总与上报及与上级工作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污染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参加,主要负责组织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等。
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参加。主要负责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应急监测,为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应急救援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污染受害人群的现场救治与合理安排污染受害人群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生活物质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国网汶上供电公司等参加。主要负责制定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新闻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牵头,汶上县融媒体中心参加。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工作;采取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地做好相关知识的广泛普及;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处置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专家技术组: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为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隐患排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并视情吸收事发地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3.3 乡镇(街道)级组织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基层领导机构,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
4.1.1 固定风险源
全县15家重点涉水入河企业,其中有11家集中式污水处理厂、4家工业企业。
11家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1家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汶上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清泉),4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济宁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汶上水务有限公司(清源分公司)、汶上水务有限公司(佛都分公司)、汶上县泉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6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汶上县郭楼镇污水处理厂、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汶上分公司南旺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刘楼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杨店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次邱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白石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
4家企业包括: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城煤矿、山东义能煤矿有限公司、汶上义桥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裕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唐阳煤矿。
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均已安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汶上化工产业园:汶上化工产业园前身为联想(汶上)循环经济示范区,位于汶上县西部寅寺镇和郭楼镇内,西邻梁山县,为济宁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济政发〔2009〕23号文件规划的济宁市六个化工园区之一,2017年3月园区更名为汶上精细化工区。2018年6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02号),汶上精细化工区正式更名为汶上化工产业园,根据认定文件,汶上化工产业园起步区面积8.13km2,四至范围为:东至泉河路、西至汶梁边界、南至汶梁路、北至寅寺路。
园区主导产业为盐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煤化工、生物医药等。截至目前园区内入区企业共57家,其中28家已建成投产,其余未建成。入驻企业全部位于省政府认定的汶上化工产业园范围内,基本情况见附件。
4.1.2 移动风险源
汶上县辖区内运输方式主要有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危险废物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要求;根据《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京杭运河航段全面禁止运输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船通行。
4.2 风险源监控与监管
4.2.1 加强应急演练
经常性地开展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等应急工作,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相关应急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干线水质风险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
4.2.2 强化源头控制
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风险隐患调查工作。按照风险源隐患排查的要求,通过调查分析辖区内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存在的涉水风险源,监督风险源单位强化风险预防措施。
按多点响应、就近救助的原则,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配备事故应急处置物资和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时及时到位处置。
4.2.3 建立监控体系
(1)环境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涉水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及时掌握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排污变化,监控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的水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遏止污染蔓延;开展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境内常规水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的突发涉水环境事件信息。
(2)污染源监管。对纳入主要环境污染风险源管理的重点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涉水污染源的监管,制订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计划,经常开展水环境隐患源的调查和摸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各主要环境污染风险源实施监控。掌握重点水环境污染源的组成、产生、种类、分布、可能发生污染的渠道、途径和后果,针对危险源现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环境污染风险源信息。
(3)建立风险源档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县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
4.2.4 完善预防体系
(1)企业预防控制措施。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规范设置厂区事故应急池、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围堰及防渗设施。
(2)化工园区预防控制措施。汶上化工产业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设置污水处理厂及事故水池,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及在线监测设施。汶上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纳污河道泉河(红沙河)下游设置闸坝,如果污水处理厂拦截失败,则通过纳污河流的下游涵闸准备提闸,拦截污水。
(3)危化品运输防控措施。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运输行为的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安装、悬挂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要求的警示标志,随车携带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监管。监管部门发现危险货物托运、承运或者装载过程中存在重大隐患,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要求其停止作业并消除隐患。
(4)河流拦截预防控制措施。利用河流水利设施进行拦截,县水务局建立水利设施管理档案,负责水利设施的日常管理、应急调度。
(5)预警监测。生态环境部门、企业设置风险预警监测点位:①风险源单位车间排放口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和总排污口,企业均设置风险源在线监测平台;②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③风险源单位河流下游临近断面;④汇入南水北调干线的河流断面;⑤入境河流断面。
4.3 预警
4.3.1 预警级别
按照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一级(Ⅰ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和四级(Ⅳ级)四个级别。预警分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红色预警(Ⅰ级):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报请省政府发布。具体由省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发布。
橙色预警(Ⅱ级):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报请省政府发布。具体由省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发布。
黄色预警(Ⅲ级):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报请市政府发布。
蓝色预警(Ⅳ级):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县政府发布。
4.3.2 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相关程序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到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3)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涉水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级别;
(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当进入预警状态后,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3.3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发布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预警的政府密切关注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进展,并依据现场调查、监察、监测和污染事态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涉水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
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发布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预警的政府的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4.4 信息报告
4.4.1 突发涉水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发生后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涉水环境事件时,事发企事业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Ⅲ级)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县生态环境部门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政府或者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市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4.2 突发涉水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或得知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涉水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突发涉水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涉水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4.3 信息通报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接到通报的政府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涉水环境事件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 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对于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中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5.1.2 分级响应启动
5.1.2.1 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以上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时,由市政府进行先行处置,并报请省生态环境部门应对,由省政府启动Ⅰ级或Ⅱ级响应。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和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听从省级、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指挥。
5.1.2.2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时,由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听从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指挥。
5.1.2.3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时,由县政府负责启动Ⅳ级响应,成立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预警信息,Ⅳ级响应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保持与市生态环境部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动态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3)汶上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准备好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必要时,向市生态环境部门请求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技术支持。
县生态环境部门保持与事发地乡镇(街道)级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5.2 响应措施
5.2.1 先期处置
发生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单位及时主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支持,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5.2.2 现场应急处置
按照规定成立的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依法及时公布应对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2)派出应急工作组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突发涉水环境事件性质、特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7)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8)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报告信息。
5.2.2.1 Ⅰ级、Ⅱ级响应应急处置程序
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由市政府进行先行处置,并报请省生态环境部门应对,市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随时做好准备,配合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5.2.2.2 Ⅲ级响应应急处置程序
Ⅲ级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县政府启动县一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故位于汶上化工产业园的,同时启动所在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应急指挥部随时做好准备,配合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5.2.2.3 Ⅳ级响应应急处置程序
由县政府负责启动Ⅳ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预警信息,Ⅳ级级响应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根据应急需要,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向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3)必要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受应急指挥部指挥,并启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启动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应急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2.3 应急救援队伍调度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故企业、汶上化工产业园等按照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在各级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的指挥下,尽快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涉水环境事件报警后,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并通知县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到达各自岗位。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进行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车辆及装备调度。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并到达现场后,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汶上化工产业园及生产企业等的应急人员、车辆及装备调度。
5.2.4 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1)企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启动生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车间内一旦出现事故排放废水,立即切断管道供应阀门,停止设备运行,将废水控制在车间内的事故水池、围堰内。
厂区内一旦出现事故排放废水,确保厂区内事故水池、围堰将事故废水完全收集,事故废水不流入雨污水管道,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
具体应急处置工作由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依据生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2)化工园区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汶上化工产业园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完善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事故发生后,启动汶上化工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汶上化工产业园应急指挥部组织园区应急救援队伍对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排放的事故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事故水池,污水处理厂排放的事故废水经过拦截闸拦蓄在纳污河道内。
具体应急处置工作由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依据汶上化工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①污水处理厂安装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及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装置,一旦发现水质指标异常应立即启动事故水池,并通知相关企业进行外排废水检查,对于重点排水企业(日排水量大于100立方米的企业)通知其启动企业内部的事故水池。排污企业应采取控制措施,减少废水排放,减轻污水处理厂压力。
②及时通知下游闸口准备提闸,如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水企业事故水池存满水质指标仍异常,应马上提闸截流,严禁污水排入污染其他水域。在事故发生及处理期间,在排放口附近水域悬挂示警标识,提醒各有关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③为确保突发涉水环境事件不会对南水北调水质产生较大的影响,生产企业应与县级、市级政府建立联动机制。一旦污水处理厂事故水池拦截失败,则应立即通知县级应急指挥部,通过县级政府进行协调组织救援工作,关闭污水处理厂下游河闸和相关的排水管网、雨水管网,采取吸附等降污措施,并提前上报市级应急指挥部准备协调水利部门通过闸坝工程进行截污或导流;如果污水处理厂下游闸门和阀门拦截失败,则由县应急指挥部协调水利部门立即关闭闸坝,并由应急监测组在河流上布设水质监测断面,及时了解和通报水质污染情况,为现场应急指挥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提供依据。
(4)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①车辆在桥上停留时
a.切断污染源:判断泄漏点并及时堵漏或减缓泄漏速度,可采用带压非焊堵漏或者使用木楔子将泄漏点堵死或用石棉布缠住泄漏处,同时采用砂土建立围堰并在围堰内放置锯末等吸附材料。
b.将车辆迁出桥段。
c.针对不同危化品,采取相应中和剂、吸附剂进行中和吸收处理后采用泥浆泵抽送至污水收集车内送至应急事故池内进行集中处置。
d.现场管制:燃油发生泄漏后,安全技术人员及消防人员应携带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现场检测,并设置多处监控点,确定、监视燃油泄漏区。除必要的操作人员、抢险救灾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必须立即撤离警戒区。
e.盐酸、硝酸等酸类发生大量泄漏时,酸雾会很大,处理泄漏的作业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穿好防酸服、防酸碱雨鞋,佩戴好防毒面具进行现场作业等。
f.应急监测组在可能受泄漏危险化学品影响的河段下游区域位置布点监测,监测因子为泄漏危化品及其副产物等。
②发生危化品泄漏,进入渠道水体时
a.切断污染源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闸门关闭、堆积沙袋等措施隔离污染水体,或者及时投加相应降解吸附危险化学品药剂稀释、消化,启用监测方案实时跟踪了解危险化学品污染物流向及影响区域。
b.立即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远离危险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对于临近沿线居民事故及时与当地村委会联系发布通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居民临时撤离村庄。
c.监测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及环境允许排放标准,及时调整对策,监测人员应适时监测,确保各项指标合格后安全撤离。
d.应急处置时产生的废液不对外排放,统一收集至废水池内储存待处理达标后外排。
5.2.5 事件扩大应急措施
当事态的发展难以控制,事件级别有上升趋势时,应按相关程序启动高级别预案。
当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且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严峻的态势,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发出请求报告。在相应的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
当事态的发展超出全县现有的处置能力或污染可能波及周边地区,需要周边地区、济宁市、山东省或国家有关部委提供支援救助的,县政府应将情况及时上报。
5.2.6 应急人员撤离条件、方法
(1)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
当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发生后,事故企业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应急处置无关人员安全撤离和疏散,并派人进行现场监护。
专家技术组根据事故状态向现场应急指挥部做出撤离建议,现场应急指挥部做出撤离的决定,然后通知危险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人员,确保危险区域内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区域。若发现人员减少,应迅速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作出应急处置方案并实施。
(2)应急抢险人员紧急疏散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下达撤退命令,现场消防人员通过喇叭、哨子等作出撤离警报;撤离警报发出后,指挥事故现场人员及车辆单向离开,并禁止再次进入,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
撤离警报发出后,全体应急人员应按照要求关闭正在运行的设备设施,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在发现有人员受伤时,应先判断环境的安全性再进行救助。应急人员尽快离开后,应迅速在事先指定的地方集中,同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授权专人统计应到人数,以便及时了解是否存在人员滞留危险区域中。全体人员在指定集中地点停留,直至警报解除。
5.3 环境应急监测
5.3.1 环境应急监测程序
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以上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较大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环境监测工作,为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一般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本级监测力量不足时,可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持。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应急监测中的职责为:
(1)根据突发涉水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涉水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作为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技术支撑。
5.3.2 环境应急监测方案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初步判别结果,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环境事件概况、监测布点及距事发地距离、监测断面(点位)经纬度及示意图、监测频次、监测项目、监测方法、评价标准或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报送要求、人员分工及联系方式、安全防护等方面内容。
应急监测项目应选择pH、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因子以及突发涉水环境事件中涉及的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应根据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环境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为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特定项目,并根据污染物性质(自然性、扩散性或活性、毒性、可持续性、生物可降解性或积累性、潜在毒性)及污染趋势,按可行性原则(尽量有监测方法、评价标准或要求)进行确定。
应急监测方案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流域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416.1-2023)等相关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写,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过程中及时更新调整。
5.4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1)县政府或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由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
(2)信息发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
(3)各级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4)参与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涉水环境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5 安全防护
5.5.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故现场的程序。
5.5.2 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
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由汶上县政府统一规划,设立紧急避险场所。
(1)根据事发时当地的天气条件、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
(2)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条件等,疏散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的紧急避险场所。
5.6 响应终止
5.6.1 响应终止的条件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应当终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处置终止条件:
(1)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污染源已得到控制或消除,水污染事件的现场已有效控制,污染已逐渐消除。下游出境断面的水质已达到南水北调工程水质考核标准;
(2)污染源的集中排放、下泻、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6.2 响应终止的程序
(1)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建议,上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
(2)现场应急指挥部向组织处置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县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6.1.2 对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中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照规定给与抚恤、补助,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提供的劳务应参照市场价格给予适当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6.2 调查与评估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成立调查组,及时对一般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较大及以上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县应急指挥部配合省、市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调查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开展一般突发涉水环境事件评估,并编制总结报告,配合省市应急指挥机构进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涉水环境事件评估标准和实践经验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部门的相关应急预案。
6.3 保险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可能引起突发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1)各级政府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2)县政府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常备应急力量,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3)汶上化工产业园要对园区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汶上县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4)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应急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在南水北调工程沿线上、下游建立联动防范机制,必要时能迅速启动下游联动防范机制,保障下游用水安全。
7.2 资金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划。各级财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给予有力支持,促进应急工作的开展。
7.3 物资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和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能力建设。装备应急指挥车辆、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储备应急物资,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在发生突发涉水环境事件时能有效控制和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各单位的物资储备应坚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物资储备数量、种类应当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实施动态储备。要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与维护,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
有关单位要研究制订应急物资征调及管理办法,确保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物资储备不足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必要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拨救援物资。
7.4 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院前急救网络建设,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应明确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与公布情况,制定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请求,及时为受影响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7.5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等部门应协调公路、水路、铁路等单位保障救援人员和受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危害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期间配备有省政府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免交车辆通行费。事后应当及时收回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镇级政府等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按照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规定程序,依法征用必要的社会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保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应急车辆。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至少装备1辆环境应急指挥车和1辆环境应急监测车。确保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发生时,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
7.6 治安保障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政府和公安机关负责治安保障工作,在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7.7 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应急处置全过程联络畅通。充分发挥环境举报电话和应急指挥平台的作用,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7.8 技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应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环境保护科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2)县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有计划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确保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3)县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参与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演练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奖励
在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较大损失的;
(3)对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3 责任追究
在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环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9.1 术语和定义
9.1.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9.1.2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9.1.3 环境应急
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9.1.4 环境应急监测
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9.1.5 先期处置
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9.1.6 后期处置
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9.1.7 经济损失
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治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9.1.8 应急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9.2 预案制定及修订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牵头制订,由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部门职责发生变化,以及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适时修订预案。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汶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系表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流程
3.汶上县重点涉水企业基本信息表
4.汶上化工产业园涉水企业情况表
5.汶上县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
6.汶上县主要河流闸坝统计情况
7.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申请格式
8.宣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汶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系表
(1)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办公室联络电话
单位 | 工作机构 | 办公室电话 |
生态环境部 |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 010-12369 010-66556006 |
省生态环境厅 | 环境安全应急与舆情处 | 0531-86106112 |
市生态 环境局 | 应急办 | 0537-2316836 |
(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络电话
序号 | 应急指挥机构 | 联系电话 | 日常职位 | |
1 | 总指挥 | 7239961 | 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 |
2 | 副总指挥 | 7212586 |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
3 | 7212965 | 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局长 | ||
4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7212965 | 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局长 | |
5 |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委宣传部 | 7212054 | 常务副部长 |
6 | 市生态环境局 汶上县分局 | 7212965 | 主要负责同志 | |
7 | 县应急管理局 | 7210169 | 主要负责同志 | |
8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7212658 | 主要负责同志 | |
9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7212416 | 主要负责同志 | |
10 | 县公安局 | 7937017 | 政委 | |
11 | 县财政局 | 7282866 | 主要负责同志 | |
12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7212757 | 主要负责同志 | |
13 | 县水务局 | 7212443 | 主要负责同志 | |
14 | 县农业农村局 | 7212135 | 主要负责同志 | |
15 | 县交通运输局 | 7212237 | 主要负责同志 | |
16 | 县卫生健康局 | 7212338 | 主要负责同志 | |
17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7212057 | 主要负责同志 | |
18 | 县商务局 | 7212706 | 主要负责同志 | |
19 | 县气象局 | 7218331 | 主要负责同志 | |
20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7212169 | 主要负责同志 | |
21 | 国网汶上供电公司 | 8391010 | 主要负责同志 |
(3)周边县(区)应急联络电话
单位 | 联系方式(固话/手机) |
任城区人民政府 | 0537-2353486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0537-3412231 |
梁山县人民政府 | 0537-7321241 |
嘉祥县人民政府 | 0537-6853204 |
东平县人民政府 | 0538-2821021 |
肥城市人民政府 | 0538-3229885 |
宁阳县人民政府 | 0538-5621010 |
(4)各乡镇(街道)应急联络名单
单位 | 联系方式(固话) |
0537-7216006 | |
0537-7292836 | |
经济开发区 | 0537-7220788 |
0537-7237111 | |
0537-7134101 | |
0537-7154101 | |
0537-7194143 | |
0537-7071001 | |
0537-7014101 | |
0537-7914102 | |
0537-7964202 | |
0537-7934101 | |
0537-7984101 | |
0537-7804101 | |
0537-6586101 | |
0537-3239913 |
(5)各乡镇(街道)环保联络名单表
县市区 | 主要领导 | 联系方式(固话/手机) |
张卫国 | 13562780096 | |
0537-6580337 | ||
井强 | 18863719989 | |
0537-6580766 | ||
经济开发区 | 王新文 | 13518673166 |
0537-7289466 | ||
王培连 | 13853711016 | |
0537-7273468 | ||
吴绪军 | 13705475730 | |
0537-6525611 | ||
刘辉 | 13853700709 | |
0537-7907176 | ||
王文建 | 13562706287 | |
0537-6592661 | ||
徐海军 | 18863716396 | |
0537-7071088 | ||
薛善玉 | 13853724739 | |
0537-6587928 | ||
杨姗姗 | 13655479956 | |
0537-7916666 | ||
杨小康 | 15264775552 | |
0537-7969999 | ||
郭文杰 | 13605370793 | |
0537-6629666 | ||
刘桂霞 | 18354765696 | |
0537-7989177 | ||
高营伟 | 13583793386 | |
0537-7806966 | ||
付祥 | 15092746098 | |
0537-6556099 | ||
王翔 | 15166767768 | |
0537-3737577 |
(6)应急专家名单
姓 名 | 单 位 | 性别 | 职 称 | 从事专业 | 手机号码 |
杨连宽 | 山东省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男 | 正高级工程师 | 环境监测 | 13562757683 |
李峰 | 山东省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男 | 正高级工程师 | 环境监测 | 13406296920 |
艾 民 | 山东省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男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监测 | 13953785997 |
纪杰善 | 济宁市水文局 | 男 | 研究员 | 水文监测 | 18953767190 |
李秀华 | 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 女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保护 | 13605471317 |
何西兵 | 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 男 | / | 水环境治理 | 13791720018 |
郭文文 | 汶上县水务局 | 女 | / | 工程师 | 18266761177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流程
汶上县重点污水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 直排企业名称 | 乡镇(街道) | 单位类型 | 处理能力(t/d) | 经度° | 纬度° | 排入河流 | 主要污染物 |
1 | 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城煤矿 | 郭楼镇 | 工业企业 | 7000 | 116.3125 | 35.7706 | 梁济运河 | COD、氨氮 |
2 | 济宁三达水务有限公司 | 康驿镇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 15000 | 116.5164 | 35.5614 | 梁济运河 | COD、氨氮 |
3 | 汶上水务有限公司(清源分公司) | 中都街道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 40000 | 116.4664 | 35.7059 | 泉河 | COD、氨氮 |
4 | 汶上水务有限公司(佛都分公司) | 南站街道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 30000 | 116.4956 | 35.6717 | 南泉河 | COD、氨氮 |
5 | 汶上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清泉) | 寅寺镇 |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 30000 | 116.3964 | 35.6519 | 泉河(红沙河) | COD、氨氮 |
6 | 山东义能煤矿有限公司 | 义桥镇 | 工业企业 | 7500 | 116.5872 | 35.6347 | 南泉河(大寨河) | COD、氨氮 |
7 | 汶上义桥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 义桥镇 | 工业企业 | 4500 | 116.5426 | 35.6981 | 南泉河 | COD、氨氮 |
8 | 山东裕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唐阳煤矿 | 南站镇 | 工业企业 | 6800 | 116.5274 | 35.6254 | 泉河(大寨河) | COD、氨氮 |
9 | 汶上县泉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郭仓镇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 40000 | 116.4747 | 35.7294 | 小汶河 | COD、氨氮 |
10 | 汶上县郭楼镇污水处理厂 | 郭楼镇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 3000 | 116.3941 | 35.7781 | 安流渠 | COD、氨氮 |
11 | 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汶上分公司(济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汶上县南旺镇) | 南旺镇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 1000 | 116.3917 | 35.5752 | 泉河 | COD、氨氮 |
12 | 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汶上分公司(济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汶上县刘楼镇) | 刘楼镇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 1000 | 116.4106 | 35.6365 | 泉河 | COD、氨氮 |
13 | 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汶上分公司(济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汶上县杨店镇) | 杨店镇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 1000 | 116.5402 | 35.8294 | 杨店镇小汶河 | COD、氨氮 |
14 | 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汶上分公司(济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汶上县次邱镇) | 次邱镇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 5000 | 116.40677 | 35.64785 | 红沙河 | COD、氨氮 |
15 | 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汶上分公司(济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汶上县白石镇) | 白石镇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 1000 | 116.6294 | 35.8174 | 小汶河 | COD、氨氮 |
全县南水北调风险源企业建立管控档案,做到“一企一档”,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组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15家入河排污单位安装外排水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济宁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实现对主要污染物进行自动取样监控。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定期对重点风险源企业开展隐患排查,保障南水北调过境水质安全。
附件4
汶上化工产业园涉水企业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企业 名称 | 是否含工艺废水或生产废水 | 主要产品 | 生产废水 | 清洁废水和生活废水 | 现状排水量 | ||||||
水量(m3/d) | 水处理工艺 | 主要污染物 | 出水水质指标 | 水量(m3/d) | 水处理工艺 | 主要污染物 | 出水水质指标 | |||||
1 | 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 | 是 | 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10万吨/年高纯盐酸、8万吨/年液氯、5万吨/年次氯酸钠、4万吨/年氯化石蜡、4万吨/年糊树脂、3万吨/年三氯乙烯、6万吨/年环己酮 | 4000 | 环己酮车间废水处理装置工艺: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好氧一池+好氧二池+二沉池。厂区废水处理站工艺:中和池+调节池+澄清池-出水 | pH、COD、氨氮、总氮、总磷、全盐量、Hg | pH6~9、COD≤200mg/L、氨氮≤25g/L、TN≤35mg/L、TP≤2mg/L、全盐量≤1600mg/L、Hg≤0.001mg/L | / | / | / | / | 1165983 m3/a |
2 | 中东金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 否 | 包膜钛白粉等 | / | / | / | / | 5 | 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 | pH、COD、BOD、SS、氨氮、总氮、总磷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TN≤35、TP≤2 | 1500m3/a |
3 | 山东洲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10000吨/年VOC吸附剂,4000吨/年分子筛等 | 200 | 废水处理采用吸附剂饱和后然用蒸汽进行脱附。产生的废水属于高盐,采用MVR蒸发处理,产生冷凝水 | COD、SS、氨氮、总氮、总磷、全盐量 | COD≤200mg/L、SS≤70mg/L、氨氮≤25mg/L、TN≤35mg/L、TP≤2mg/L、全盐量≤1600mg/L | / | / | / | / | 10817m3/a |
4 | 山东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六苯氧基环三磷腈、甲基(乙基)三苯基溴化膦、2,6二氯苯并恶唑、4-甲基氨基硫脲、甘宝素、双氯磺草胺中间体磺酰氯、3,4二氯苯腈、邻氯苯腈、对氯苯腈、罗格列酮、金合欢素、丁基甜菜碱乙酯氯化物、三氯氧磷、五氯化磷、三苯基膦、1,1,3-三氯丙酮、盐酸乙脒、氰基乙酯、磷系阻燃剂 | 700 | 水处理工艺为“芬顿氧化+中和脱气+混凝沉淀+三效蒸发脱盐+厌氧+好氧+兼氧+生物过滤+沉淀+深度氧化”。 | CODcr、氨氮、总氮、总磷、全盐量、氯化物 | COD≤200mg/L、氨氮≤25mg/L、TN≤35mg/L、TP≤2mg/L、全盐量≤1600mg/L、氯化物≤800mg/L | / | / | / | / | 10241m3/a |
5 | 济宁协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氧气、氦生产装置及氧气、氦氩气、二氧化碳分装系统 | / | / | / | / | 30 | 冷却塔循环废水、生活污水、反渗透废水 | COD、BOD、SS、氨氮、全盐量 | COD≤200mg/L、BOD≤100mg/L、SS≤70mg/L、氨氮≤25mg/L、全盐量≤1600mg/L | 66m3/a |
6 | 山东德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羧基丁苯胶乳和锂电池材料项目 | 60 | 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分离静置后,排入到园区污水厂 | pH、悬浮物、BOD5、CODcr、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氨氮、总氮、总磷 | pH6~9、CODcr≤200mg/L、BOD5≤300mg/L、SS≤70mg/L、总氮≤35mg/L、总磷≤2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5.0mg/L | / | / | / | / | 5628m3/a |
7 | 山东钰泰化工有限公司 | 是 | MTO催化剂等 | 300 | 处理工艺为铁碳微电解+AO+AO+沉淀池 | COD、BOD、SS、氨氮、总氮、总磷、全盐量 | COD≤200mg/LBOD≤100mg/LSS≤70、NH3-N≤25mg/L、TN≤35、TP≤2、全盐量≤1600mg/L | / | / | / | / | 25164 m3/a |
8 | 山东瑞晴化工有限公司 | 是 | 500吨/年氯代胺,1000吨/年功夫酸 | 23 | 高浓废水采用“芬顿氧化” 工艺对废水进行预处理,再与低浓废水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接触氧化”工艺对废水进行处理 | COD、BOD、SS、氨氮、总氮、全盐量 | COD≤200mg/L、BOD≤100mg/LSS≤70、NH3-N≤25mg/L、TN≤35、全盐量≤1600mg/L | / | / | / | / | 13520 m3/a |
9 | 山东尚儒弘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是 | 1,4萘醌等产品 | 60 | 采用的水处理工艺为“电化学反应+高级氧化+混凝反应+JSAR厌氧+A/O+二次沉淀+深度氧化” | COD、BOD、NH3-N、SS、总氮、全盐量 | COD≤200mg/L、BOD≤100mg/LSS≤70、NH3-N≤25mg/L、TN≤35、全盐量≤1600mg/L | / | / | / | / | 4817m3/a |
10 | 汶上县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是 | 垃圾渗滤液 | 1000 | 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UASB+MBR(反硝化池+硝化池+超滤)+纳滤+反渗透”,渗滤液处理站的纳滤和反渗透工段的浓水采用DTRO处理系统进一步浓缩处理 | COD、BOD、NH3-N、SS、全盐量、石油类 | COD≤200mg/L、BOD≤100mg/L、SS≤70、NH3-N≤25mg/L、全盐量≤1600mg/L、石油类≤20mg/L | / | / | / | 30442m3/a | |
11 | 山东安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5-(3-羟基-2-萘甲酰胺基)苯并咪唑酮 | 150 | 处理规模为230m3/d,该公司采用的水处理工艺为“微电解+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生化+二次沉淀” | pH、CODcr、SS、氨氮、总氮、总磷、硫酸盐、全盐量 | pH6~9、CODcr≤200mg/L、SS≤70mg/L、总氮≤35mg/L、氨氮≤25mg/L、总磷≤2mg/L、硫酸盐≤650mg/L、全盐量≤1600mg/L | / | / | / | / | 17845m3/a |
12 | 济宁亿联化工有限公司 | 是 | 对甲苯磺酸、对甲苯苯酚 | 100 | 水处理工艺为,废调节池+三效蒸发析盐+收集池+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中和混凝沉淀+综合调节池+厌氧反应器+MBR+芬顿氧化+中和混凝沉淀+排排入到园区污水厂 | COD、BOD,NH3-N、酚类、甲苯、全盐量 | COD≤200mg/LBOD≤100mg/LNH3-N≤25mg/L全盐量≤1600mg/L、酚类≤0.5mg/L、甲苯≤0.5mg/L | / | / | / | / | 目前暂未排水 |
13 | 山东华宇同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电子级高纯特气及锂电添加剂 | 331 | 采用“催化氧化+絮凝沉淀+综合调节+气浮+酸化水解+接触氧化+二次沉淀” | COD、BOD,NH3-N、总氮、AOX、全盐量 | COD≤200mg/L、BOD≤100mg/L、总氮≤35mg/L、NH3-N≤25mg/L、AOX≤5.0mg/L、全盐量≤1600mg/L | / | / | / | / | 目前暂未排水 |
14 | 山东爱德克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2,2-双(3,4-二甲苯)六氟丙烷(6FXY)、4,4'-(4,4'-异丙基二苯氧基)二酞酸酐(BPADA) | 73 | 采用“隔油调节池+PH调节池+催化氧化(芬顿)池+中和池+一级沉淀池+混合水池+配水池+水解酸化池+UASB池+A池+O池+二级沉淀池+清水池” | pH、CODcr、SS、氨氮、总氮、总磷、二甲苯、全盐量 | pH6~9、CODcr≤200mg/L、SS≤70mg/L、总氮≤35mg/L、氨氮≤25mg/L、总磷≤2mg/L、二甲苯≤1mg/L、全盐量≤1600mg/L | / | / | / | / | 目前暂未排水 |
15 | 山东嘉源化工有限公司 | 是 | 水处理氧化剂、缩水甘油酯(醚)、含氟吡唑 | 60 | “微电解+混凝沉淀+厌氧+接触氧化+二次沉淀” | CODcr、SS、氨氮、全盐量 | CODcr≤200mg/L、SS≤70mg/L、氨氮≤25mg/L、全盐量≤1600mg/L | / | / | / | / | 730m3/a |
16 | 济宁市岳威化工有限公司 | 否 | 生产品为醋丙乳液、苯丙乳液 | / | / | / | / | 12 | 废水主要为循环系统排污水、反渗透废水、生活污水 | COD、BOD5、SS、氨氮、全盐量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全盐量≤1600mg/L | 目前暂未排水 |
17 | 山东济宁锦祥化工有限公司 | 否 | 800吨/年纺织印染助剂、1500吨/年清洗剂 | / | / | / | / | 50 | 锅炉循环排污水、反渗透废水、生活污水 | COD、BOD5、SS、氨氮、全盐量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全盐量≤1600mg/L | 6494m3/a |
18 | 山东济宁锦祥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200吨/年绿色食品级复合新材料(餐具洗涤剂、手液、果蔬净等)、等)、1000吨/年食品级纺织印染助剂、1500吨/年食品级水处理剂 | / | / | / | / | 7 | 反渗透废水、生活污水 | COD、BOD5、SS、氨氮、全盐量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全盐量≤1600mg/L | 目前暂未排水 |
19 | 济宁金寅化工有限公司 | 是 | 2-咪唑烷酮和8%氨水 | 2 | 排入园区污水厂 | pH、COD、BOD、SS、氨氮、总氮、磷酸盐、全盐量、氯化物、硫酸盐 | pH6~9、COD≤200mg/LBOD≤100mg/L、SS≤70、氨氮≤25mg/L、TN≤35mg/L、全盐量≤1600mg/L、氯化物≤800mg/L、硫酸盐≤650mg/L | / | / | / | / | 180m3/a |
20 | 爱特蓝化学(山东)有限公司 | 是 | 5万吨/年硅溶胶、1万吨/年环己胺 | 10 | “调节pH+厌氧折流板反应器+序批式活性污泥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过滤” | COD、BOD、SS、氨氮、总氮、总磷、全盐量、苯胺、氯化物 | COD≤200mg/LBOD≤100mg/L、SS≤70、氨氮≤25mg/L、总氮≤35mg/L、总磷≤0.5mg/L、全盐量≤1600mg/L、苯胺≤0.5mg/L、氯化物≤500mg/L | / | / | / | / | 目前暂未排水 |
21 | 济宁长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重质苯、萘轻油、碳九重质油、甲基萘 | / | / | / | / | 0.7 | 废水主要来源是设备清洗、生产车间用于清洗地面的废水和生活污水。 | COD、BOD5、SS、氨氮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 | 目前暂未排水 |
22 | 汶上县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否 | 抗皱剂、针洞剂、表面活性等 | / | / | / | / | 1 |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污水及地面清洁废水 | COD、BOD5、SS、氨氮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 | 目前暂未排水 |
23 | 兴邦(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混凝土外加剂、盐酸羟胺、邻苯基酚 | 120 | 邻苯基苯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微电解+气浮)后,与软化制备水、地面冲洗废水、水喷淋塔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20m3/d、处理工艺:调节+芬顿氧化+A/O)处理 | COD、BOD、SS、氨氮、总氮、总磷、全盐量、甲醛 | COD≤200mg/L、BOD≤100mg/L、SS≤70、氨氮≤25mg/L、总氮≤35mg/L、总磷≤0.5mg/L、全盐量≤1600mg/L、甲醛≤1.0mg/L | / | / | / | / | 2690m3/a |
24 | 济宁润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3万吨/年植物保护剂、5万吨/年0.06%噻虫胺颗粒剂药肥 | / | / | / | / | 4.8 |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管网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 | COD、BOD5、SS、氨氮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 | 目前暂未排水 |
25 | 山东共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硅酮密封胶等 | / | / | / | / | 3.2 | 废水主要来源为生活污水及循环系统排污水 | COD、BOD5、SS、氨氮、全盐量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全盐量≤1600mg/L | 目前暂未排水 |
26 | 济宁昆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否 | 工业润滑油如抗磨液压油、力传动油、CL-5,车辆润滑油等 | / | / | / | / | 2.8 | 废水主要为餐饮废水及生活废水 | COD、BOD5、SS、氨氮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 | 目前暂未排水 |
27 | 济宁正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 否 | 10万吨硫酸铝 | / | / | / | / | 3 | 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及生活污水 | COD、SS、氨氮、总氮、总磷 | COD≤200mg/L、SS≤70、NH3-N≤25mg/L、TN≤35、TP≤2 | 目前未排水 |
28 | 山东仲良格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水处理剂、金属表面处理剂、油田助剂 | / | / | / | / | 4 | 废水主要为喷淋塔更换废水、循环冷却水池排污水、车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 COD、BOD5、SS、氨氮、全盐量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全盐量≤1600mg/L | 209.6m3/a |
29 | 济宁德耐驰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否 | 5万吨/年润滑油 | / | / | / | / | 1.2 | 主要为生活污水 | COD、BOD5、SS、氨氮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 | 目前暂未排水 |
30 | 山东迅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否 | 3000吨/年原油破乳剂、5000吨/年环保助剂 | / | / | / | / | 0.6 | 生活污水 | COD、BOD5、SS、氨氮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 | 目前暂未排水 |
31 | 汶上县齐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否 | 蒸压粉煤灰砖等 | / | / | / | / | 2.4 | 生活污水 | COD、BOD5、SS、氨氮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 | 目前暂未排水 |
32 | 济宁大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无溶剂聚氨酯双组份胶,水性树脂水性塑胶 | / | / | / | / | 4.8 | 废水主要为去离子水制备、反渗透膜反洗产生的废水 | COD、BOD5、SS、氨氮、全盐量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全盐量≤1600mg/L | 目前暂未排水 |
33 | 汶上县义中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无水三氯化铝、苯甲酰氯、4-氯苯甲酰氯、光引发剂等 | 150 | 高盐废水采用“油水隔离+单效蒸发+冷却过滤”工艺处理后与TPO生产装置废水、循环水系统废水、真空系统废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等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调节池+芬顿反应池+混凝沉淀池+ 水解酸化池+二级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工艺处理 | pH、COD、BOD、SS、氨氮、总氮、总磷、全盐量、甲苯 | pH6~9、COD≤200mg/LBOD≤100mg/L、SS≤70、氨氮≤25mg/L、TN≤35mg/L、总磷≤0.5mg/L、 全盐量≤1600mg/L、甲苯≤0.5mg/L | / | / | / | / | 90m3/a |
34 | 山东中武化工有限公司 | 否 | 杀虫喷射剂、杀虫气雾剂、电热蚊香液、杀虫粉剂、蚊(蝇)香、消杀产品、自喷产品等 | / | / | / | / | 1 | 生活废水 | COD、BOD5、SS、氨氮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 | 182m3/a |
35 | 济宁圣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分散助剂等 | / | 生产过程中不排废水 | / | / | 3.2 | 其他废水主要是循环站排放的废水、设备冲洗。 | COD、BOD5、SS、氨氮、全盐量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全盐量≤1600mg/L | 目前暂未排水 |
36 | 山东拓瑞多新材料有限公司 | 否 | 纳米氧化铁脱氢催化剂 | / | / | / | / | 13.2 | 生活废水、去离子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 | COD、BOD5、SS、氨氮、全盐量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全盐量≤1600mg/L | 目前暂未排水 |
37 | 山东中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有机胺催化剂和固化剂、聚氨酯和环氧树脂化工新材料 | 720 | “芬顿氧化+厌氧+好氧+缺氧”工艺对废水进行处理 | COD、BOD、SS、氨氮、总氮、全盐量、甲醛 | COD≤200mg/LBOD≤100mg/L、SS≤70、氨氮≤25mg/L、TN≤35mg/L、 全盐量≤1600mg/L、甲醛≤1mg/L | / | / | / | / | 6108m3/a |
38 | 济宁万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对苯二甲酸二辛酯(DOTP)、邻苯二甲酸二仲辛酯(DCP) | 270 | DOTP生产中和水洗废水经酸析+MVR除盐后与DCP生产工艺废水中和水洗废水及回收醇中和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真空泵废水、尾气吸收装置废水、蒸汽锅炉排污水、软水系统排污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厌氧+好氧 | COD、BOD、SS、氨氮、全盐量 | COD≤200mg/LBOD≤100mg/L、SS≤70、氨氮≤25mg/L、 全盐量≤1600mg/L | / | / | / | / | 目前暂未排水 |
39 | 汶上高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2-氯烟酸,副产硫酸铵 | 70 | 生产工艺废水及喷淋塔排水经三效蒸发后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冷凝废水、离心废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臭氧氧化池+A/O+二沉池 | COD、BOD、SS、氨氮、总氮、总磷、全盐量 | COD≤200mg/LBOD≤100mg/L、SS≤70、氨氮≤25mg/L、TN≤35mg/L、总磷≤0.5mg/L、 全盐量≤1600mg/L | / | / | / | / | 505m3/a |
40 | 山东湘硕化工有限公司 | 否 | 三氮唑、三氮唑钠(钾)盐及净水剂、药剂 | / | / | / | / | 5.2 | 生活废水 | COD、BOD5、SS、氨氮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 | 目前暂未排水 |
41 | 山东中科纳米有限公司 | 否 | 纳米浓缩浆液和各类涂料、合成树脂 | / | / | / | / | 10 | 生活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车间地面清洁污水 | COD、BOD5、SS、氨氮、全盐量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全盐量≤1600mg/L | 目前暂未排水 |
42 | 山东汶华香料有限公司 | 是 | 苯二酚、愈创木酚、香兰素 | 2500 | 混凝沉淀除铜技术+H/O生化工艺及深度处理组合技术+膜处理回用调节技术+蒸发分离工艺 | COD、BOD、SS、氨氮、总氮、总磷、全盐量、硫酸盐 | COD≤200mg/LBOD≤100mg/L、SS≤70、氨氮≤25mg/L、TN≤35mg/L、总磷≤0.5mg/L、 全盐量≤1600mg/L、硫酸盐≤650mg/L | / | / | / | / | 目前暂未排水 |
43 | 汶上华辰新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硅烷系列产品、硅树脂系列产品、硅油系列产品,副产盐酸(30%)及氯化铵 | 30 | 工艺“格栅+调节池+沉淀池+厌氧池+气浮机+中间水池+二级生物水池+三级生物水池+沉淀池 | COD、BOD、SS、氨氮、全盐量 | COD≤200mg/LBOD≤100mg/L、SS≤70、氨氮≤25mg/L、 全盐量≤1600mg/L | / | / | / | / | 目前暂未排水 |
44 | 山东汶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二氟磷酸锂、双氟磺酰亚胺锂、双草酸硼酸锂、四氟硼酸锂、二氟草酸硼酸锂,副产31%盐酸、六氟硅酸钾 | 200 | 碱吸收塔排放的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除盐后与其他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综合调节池+初沉池+A/O生物反应池+二级沉淀池+混凝反应池+混凝沉淀池+清水池 | COD、BOD、SS、氨氮、总氮、总磷、全盐量、氟化物、氯化物 | COD≤200mg/LBOD≤100mg/L、SS≤70、氨氮≤25mg/L、TN≤35mg/L、总磷≤0.5mg/L、 全盐量≤1600mg/L、氟化物≤2mg/L、氯化物≤350mg/L | / | / | / | / | 目前暂未排水 |
45 | 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 | 是 | 索磷布韦、米拉贝隆、氨基己酸、联苯苄唑;盐酸伊伐布雷定、阿普斯特、替格瑞洛、维A酸、异维A酸、阿维A酸、枸橼酸托法替布、硫酸阿贝卡星、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维胺酯 | 230 | 高浓度盐水采用“汽提脱溶+ 减压蒸馏脱盐”预处理工艺,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A/O+ 混凝沉淀”工艺处理 | COD、BOD、SS、氨氮、总氮、总磷、全盐量 | COD≤200mg/LBOD≤100mg/L、SS≤70、氨氮≤25mg/L、TN≤35mg/L、总磷≤0.5mg/L、 全盐量≤1600mg/L | / | / | / | / | 目前暂未排水 |
46 | 山东齐沣和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新型饲料添加剂甲酸钙、机场环保融雪剂、石油钻井加重剂、新型饲料用有机酸味剂、高纯度医药中间体二硫化二苯并噻唑(DM) | / | / | / | / | 2.6 | 生活废水 | COD、BOD、SS、氨氮 | COD≤200mg/L、BOD≤100mg/L、SS≤70mg/L、氨氮≤25mg/L | 目前暂未排水 |
47 | 济宁市万有化工有限公司 | 水溶性专用助剂(造纸助剂及油田助剂) | 85 | 工艺采用“蒸发器+废水调节池+氨氮脱气塔+溶气气浮+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池+一级AO池+二级AO池+絮凝沉淀池+清水池” | COD、BOD、SS、氨氮、总氮、全盐量、苯系物、氯化物、可吸附有机卤素、环氧氯丙烷、苯乙烯、甲醛 | COD≤200mg/LBOD≤300mg/L、SS≤70、氨氮≤25mg/L、TN≤35mg/L、 全盐量≤1600mg/L、苯系物≤2.5mg/L、氯化物≤500mg/L、可吸附有机卤素≤5.0mg/L、环氧氯丙烷≤0.02mg/L、苯乙烯≤0.2mg/L、甲醛≤1.0mg/L | / | / | / | / | 目前暂未排水 | |
48 | 济宁信敏惠化工新材料 | 是 | γ-丁内酯(GBL)、环己胺(包括环己胺及二环己胺)、N-甲基吡咯烷酮 | 550 | 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氧化处理” | pH、COD、SS、氨氮、总氮 | pH6~9、COD≤200mg/L、SS≤70、氨氮≤25mg/L、TN≤35mg/L | / | / | / | / | 4513m3/a |
49 | 迈颂(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有机硅系列产品 | 150 | 采用“格栅+调节+厌氧 +缺氧+好氧+沉淀+消毒” | COD、BOD、SS、氨氮、全盐量、甲苯 | COD≤200mg/LBOD≤100mg/L、SS≤70、氨氮≤25mg/L、 全盐量≤1600mg/L、甲苯≤0.2mg/L | / | / | / | / | 目前未排放 |
50 | 济宁洪博胜易新材料有限公司 | 否 | 分散剂 | / | / | / | / | 5 | 废水主要为冷却塔循环、生活用水、反渗透废水,全部排入园区 | COD、BOD、SS、氨氮、全盐量 | COD≤200mg/L、BOD≤100mg/L、SS≤70mg/L、氨氮≤25mg/L、全盐量≤1600mg/L | 255m3/a |
51 | 山东德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荧光材料、季铵盐、对羟基苯乙酮、表面活性剂 | 26 | 采用“气浮+芬顿+UASB+氨氮吹脱塔+MBBR一体化+消毒+污泥脱水”处理工艺 | pH、COD、BOD、SS、氨氮、总氮、总磷、全盐量、硫酸盐、氟化物 | pH6~9、COD≤200mg/LBOD≤250mg/L、SS≤70、氨氮≤25mg/L、TN≤35mg/L、总磷≤2mg/L、 全盐量≤1600mg/L、硫酸盐≤650mg/L、氟化物≤3mg/L | / | / | / | / | 目前暂未排水 |
52 | 济宁长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重质油、甲基萘 | / | / | / | / | 8 | 生活污水 | 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TN≤35、TP≤2 | 158m3/a |
53 | 济宁德耐弛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否 | 年复配分装 5 万吨润滑油 | / | / | / | / | 1.2 | 生活污水 | COD、BOD5、SS、氨氮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 | 目前暂未排水 |
54 | 山东济宁锦祥化工有限公司 | 否 | 年产800年纺织印染助剂,1500吨清洗剂 | / | / | / | / | 22 | 生活污水 | COD、BOD5、SS、氨氮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 | 6494m3/a |
55 | 济宁市邦达煤化工有限公司 | 否 | 混凝土外加剂、盐酸羟胺、邻苯基酚 | / | / | / | / | 120 |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园区水管网排至园区污处理厂理。本产品生时,工艺水全部进入产品,冷却水循环使用 | COD、BOD5、SS、氨氮 | COD≤200mg/L、BOD≤300mg/L、SS≤70、NH3-N≤25mg/L | 目前暂未排水 |
56 | 山东华宇同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电子级高纯特气及锂电添加剂 | 331 | 采用“催化氧化+絮凝沉淀+综合调节+气浮+酸化水解+接触氧化+二次沉淀” | COD、BOD、SS、氨氮、总氮、全盐量 | COD≤200mg/LBOD≤100mg/L、SS≤70、氨氮≤25mg/L、TN≤35mg/L、全盐量≤1600mg/L | / | / | / | / | 目前暂未排水 |
57 | 济宁亿联化工有限公司 | 是 | 对甲基苯酚、对甲苯磺酸 | 94 | 高盐废水经蒸发除盐装置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芬顿反应+A/O+沉淀池” | COD、BOD、氨氮、酚类、甲苯、1,2二氯乙烷、全盐量 | COD≤200mg/LBOD≤50mg/L、氨氮≤25mg/L、酚类≤0.5mg/L、 甲苯≤0.5mg/L、1,2二氯乙烷≤0.3mg/L、全盐量≤1600mg/L | / | / | / | / | 目前暂未排水 |
汶上县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含水层介质类型 | 地下水埋藏条件 | 是否傍河取水 | 供水能力 (万方/日) | 开采规模 |
集中饮用水源地 | |||||||
1 | 东圣泉水源地 | 地下水 | 孔隙水 | 承压水 | 否 | 1.0 | 中小型 |
2 | 中都水源地 | 地下水 | 孔隙水 | 承压水 | 否 | 1.0 | 中小型 |
3 | 文化广场水源地 | 地下水 | 孔隙水 | 承压水 | 否 | 0.3 | 中小型 |
4 | 黄金水岸水源地 | 地下水 | 孔隙水 | 承压水 | 否 | 0.3 | 中小型 |
5 | 汽车站水源地 | 地下水 | 孔隙水 | 承压水 | 否 | 0.3 | 中小型 |
6 | 邵庄水源地(备用) | 地下水 | 孔隙水 | 承压水 | 否 | 中小型 | |
7 | 汶上河里水源地(备用) | 地下水 | 孔隙水 | 承压水 | 否 | 中小型 | |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城乡供水一体化) | |||||||
1 | 城北供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孔隙水 | 承压水 | 否 | 1.32 | 中小型 |
2 | 城东供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孔隙水 | 承压水 | 否 | 1.2 | 中小型 |
3 | 寅寺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孔隙水 | 承压水 | 否 | 0.5 | 中小型 |
4 | 次邱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孔隙水 | 承压水 | 否 | 0.87 | 中小型 |
5 | 南旺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孔隙水 | 承压水 | 否 | 1.11 | 中小型 |
6 | 康驿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孔隙水 | 承压水 | 否 | 0.7 | 中小型 |
附件6
汶上县主要河流闸坝统计情况
当河流沿线出现突发涉水环境应急事故,则应立即通知应急机构,通过应急机构进行协调组织水闸主管部门,及时关闭下游河闸和相关管网,对污染物进行拦截。
汶上县主要河流闸坝统计一览表
序号 | 水闸名称 | 所在河流(湖、库、渠)名称 | 主要控制范围 | 附近敏感目标 | 管理单位名称 |
1 | 汶上县泉河大屯节制闸 | 泉河 | 泉河进入中都水库前节制闸 | 中都水库、莲花湖湿地公园 | 汶上县水务局 |
2 | 汶上县泉河牛村节制闸 | 泉河 | 泉河下游,进入京杭运河前节制闸 | / | 汶上县水务局 |
3 | 汶上县引汶拦蓄枢纽工程泉河拦蓄节制闸 | 泉河 | 泉河拦蓄节制闸 | / | 汶上县莲花湖闸坝管理所 |
4 | 汶上县泉河毕桥节制闸 | 泉河 | 泉河上游第四道节制闸,控制陈堂节制闸和大屯节制闸之间河段 | / | 汶上县水务局 |
5 | 汶上县泉河彩山节制闸 | 泉河 | 泉河上游第二道节制闸,控制曹营节制闸和陈堂节制闸之间河段 | / | 汶上县水务局 |
6 | 汶上县泉河陈堂节制闸 | 泉河 | 泉河上游第三道节制闸,控制彩山节制闸和毕桥节制闸之间河段 | / | 汶上县水务局 |
7 | 汶上县曹营南闸 | 泉河 | 泉河上游节制闸,控制往泉河的来水 | / | 汶上县水务局 |
8 | 汶上县次丘高庄橡胶坝 | 泉河 | 泉河下游,控制泉河橡胶坝和牛村闸之间河段 | / | 汶上县水务局 |
9 | 汶上县东护城河引水闸 | 泉河 | 控制泉河往东护城河的引水 | / | 汶上县水务局 |
10 | 汶上县刘楼牛村橡胶坝 | 泉河 | 控制牛村闸至京杭运河之间河段 | / | 汶上县水务局 |
11 | 汶上县泉河橡胶坝 | 泉河 | 控制莲花湖闸与高庄橡胶坝之间河段 | 东圣泉水源地/汽车站水源地/黄金水岸水源地/中都水源地/文化广场水源地 | 汶上县泉河橡胶坝管理所 |
12 | 水坡崖橡胶坝 | 泉河 | 控制中都水库上游至大屯节制闸直接河段 | / | 汶上县水务局 |
13 | 大寨河橡胶坝 | 泉河 | 控制大寨河河段 | / | 汶上县水务局 |
14 | 桥口橡胶坝 | 泉河 | 控制泉河桥口橡胶坝上游来水 | / | 汶上县水务局 |
15 | 汶上县南泉河马庄东闸 | 南泉河 | 控制南泉河上游河段 | / | 汶上县水务局 |
16 | 汶上县南泉河东田庄橡胶坝 | 南泉河 | 控制五孔桥下游至泉河之间河段 | 城东水厂 水源地 | 汶上县水务局 |
17 | 徐村节制闸 | 南泉河 | 控制南泉河徐村上游河段来水 | / | 汶上县水务局 |
18 | 鹅河节制闸 | 南泉河 | 进入泉河前的节制闸 | / | 汶上县水务局 |
19 | 柳行节制闸 | 小汶河 | 控制柳行节制闸上游来水 | / | 汶上县水务局 |
20 | 上王庄节制闸 | 小汶河 | 控制小汶河上王庄村以北至李太口村之间河段 | / | 汶上县水务局 |
21 | 曹营节制闸 | 小汶河 | 控制小汶河上游曹营村以东河段来水 | / | 汶上县水务局 |
22 | 李太口节制闸 | 小汶河 | 控制小汶河上游李太口村上游至柳行节制闸之间河段 | / | 汶上县水务局 |
23 | 唐河引水闸 | 小汶河 | 控制小汶河往唐河排水沟的来水 | 寅寺水厂 水源地 | 寅寺镇水利站 |
24 | 汶上县曹营北闸 | 小汶河 | 控制往小汶河的来水 | / | 汶上县水务局 |
25 | 南陶节制闸 | 小汶河 | 控制小汶河北支北陶节制闸和军屯西闸之间河段 | / | 军屯乡南陶村委会 |
26 | 汶上县泉河李集节制闸 | 小汶河 | 控制往小汶河的来水 | / | 汶上县引汶灌溉管理处 |
27 | 北陶节制闸 | 小汶河 | 控制小汶河北支解庄陶节制闸和南陶节制闸之间河段 | / | 军屯乡北陶村委会 |
28 | 解庄节制闸 | 小汶河 | 控制小汶河北支李集节制闸和北陶节制闸之间河段 | / | 军屯乡解家庄村委会 |
29 | 唐河节制闸 | 小汶河 | 控制小汶河往唐河排水沟的来水 | 寅寺水厂 水源地 | 寅寺镇水利站 |
30 | 汶上县进军渠节制闸 | 大汶河 | 控制大汶河往进军渠来水 | / | 汶上县引汶灌溉管理处 |
31 | 汶上县大汶河琵琶山引水闸 | 大汶河 | 大汶河与泉河之间控制闸,关闭后可阻断大汶河来水 | / | 汶上县大汶河琵琶山闸坝管理所 |
32 | 汶上县大汶河松山东闸 | 大汶河 | 控制大汶河往小汶河北支 来水 | / | 汶上县大汶河管理所 |
33 | 汶上县大汶河松山西闸 | 大汶河 | 控制往胜利渠来水 | / | 汶上县大汶河管理所 |
34 | 汶上县进军渠马山闸 | 大汶河 | 控制大汶河往进军渠来水 | / | 汶上县引汶灌溉管理处 |
汶上县水系、拦水坝设置、重点河流断面及主要水源地分布图
附件7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申请格式
汶上县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 预警信息发布的申请 汶上县人民政府: 据xx单位报告, 发生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到目前为止,该事件已对 (范围、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其中 污染物超标 倍,预计会产生 (后果严重性)。 根据《济宁市汶上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县应急指挥部研究,现申请发布 级 色预警,在___区域实施应急响应。 汶上县南水北调工程沿线 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年 月 日 时 |
附件8
宣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启动《汶上县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告 根据 报告, 年 月 日 时许, 发生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到目前为止,该事件已对 (范围、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其中 污染物超标 倍。(预计对环境的主要影响)。 ……(简要介绍事件发生的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及预计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经汶上县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意,启动《汶上县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 担任,副指挥长由 担任。 汶上县南水北调工程沿线 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县应急指挥部 年 月 日 时 |
附件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经过 政府和 专业(部门)的团结奋战,发生在 年 月 日的(地方)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现场基本恢复,现场应急指挥部撤销,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善后恢复工作。 汶上县南水北调工程沿线 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县应急指挥部 年 月 日 时 |
(2025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