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权力 > 事前公开 > 不罚轻罚清单
索引号: 11370830MB285873X0/2025-00895 组配分类: 不罚轻罚清单
成文日期: 2025-04-28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医疗保障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4-28 16:20 信息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分享

下列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八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通过,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3月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信息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